《赣州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背景及目的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376号)要求,试点城市要尽快研究出台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细化支持方向和建设内容,明确资金拨付、检查、验收等要求和责任单位。赣州市商务局联合市财政局在认真领会商务部、财政部及省系列文件精神,学习借鉴南昌、厦门等试点城市经验做法和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赣州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同意后,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名义联合印发,于2025年9月15日公布,自2025年9月15日起施行。《资金管理办法》旨在规范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试点城市建设顺利推进。
二、 主要内容
《资金管理办法》包括总则,资金支持对象及基本条件,资金支持标准,资金的申请及拨付,绩效管理、资金监督及责任追究和附则共七章二十六条,总体上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包含第一章,规定了《资金管理办法》的制订依据、适用范围、遵循原则以及各部门的职责内容。第二部分包含第二章到第四章,明确了申报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条件,明确了试点资金支持的五个方向的奖补比例标准,明确了试点资金的申报和审批程序,试点资金专款专用、避免重复申请支持。第三部分包含第五章到第七章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明确监督和检查等相关事宜,确保试点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解读单位:赣州市商务局
解读人:商贸流通科 管理根、严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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