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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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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背景及目的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376号)要求,试点城市要尽快研究出台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细化支持方向和建设内容,明确资金拨付、检查、验收等要求和责任单位。赣州市商务局联合市财政局在认真领会商务部、财政部及省系列文件精神学习借鉴南昌、厦门试点城市经验做法和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赣州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同意后,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名义联合印发,2025年9月15日公布,自2025年915日起施行。《资金管理办法》旨在规范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试点城市建设顺利推进。

   二、主要内容

    《资金管理办法》包括总则资金支持对象及基本条件资金支持标准资金的申请及拨付绩效管理资金监督及责任追究和附则共章二十总体上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包含第一章,规定了《资金管理办法》的制订依据、适用范围、遵循原则以及各部门的职责内容。第二部分包含第二章到第四章,明确申报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条件,明确了试点资金支持的五个方向的奖补比例标准明确了试点资金的申报和审批程序试点资金专款专用、避免重复申请支持第三部分包含第五章到第章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明确监督和检查等相关事宜,确保试点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解读单位:赣州市商务

解读人:商贸流通管理根、严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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