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赣州市招商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6年4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赣州市招商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
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招商引资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对标深圳规则规制改革,建立健全决策科学、服务高效、管理规范、监管有力的招商引资项目服务管理机制,推动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早见效,助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招商引资产业项目,涵盖项目信息收集与筛选、洽谈对接、签约落地、建设实施、投产达效、提质升级与退出等全过程,以及相关配套服务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服务管理原则。招商引资项目服务管理按照“市级统筹、属地负责、部门联动”的原则,建立闭环服务管理机制,确保高效推进。依据项目情况分级分类、精准施策,提升服务管理实效。强化市级统筹力度,规范项目洽谈秩序,防止重大项目招引“内卷”、无序竞争,推动资源优化配置。
第四条 职责分工。市招商引资工作专班统筹全市招商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管理工作,负责项目信息汇总、调度推进服务等,研究解决服务管理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建立市招商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管理平台,编制“一谱一图一清单”(产业链图谱、招商一张图、应用场景清单)、建立项目“四库”(现有企业库、拟引进企业库、在建项目库、拟建项目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是本辖区招商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内项目的具体推进、要素保障和统筹服务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作为全市招商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负责项目信息管理、洽谈对接、签约推进、建设服务、投产达效和考核评价等工作。
县级以上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局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项目审批、政策兑现等工作,协同推进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管理。
第二章 信息收集与筛选
第五条 信息收集。各招商责任部门、小分队及驻外招商机构,聚焦我市“7510”制造业重点产业链和未来产业,挖掘优质项目资源。重点收集世界500强、全国500强、民营企业500强、上市公司、外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及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企业,通过产业链招商、展会平台招商、以商招商、资本招商、场景招商、科技招商、数字招商、资源招商、乡友招商、外资招商、飞地招商等多种方式,广泛收集国内外招商线索和企业投资意向。收集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投资规模、产业类型、技术水平、投资意向、落地需求等信息。
第六条 初步研判。对收集的项目信息,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任招商部门牵头,联合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人社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初步研判,重点分析项目与我市产业规划的匹配度、项目可行性、增加就业能力、生态环保兼容性、投资强度等,杜绝高污染、高耗能、低效益项目进入。
第七条 分级分类。建立全市统一的招商引资项目信息库,对通过初步研判的项目,按照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进行分级服务管理,并按照产业链、产业集群进行分类服务管理,明确项目责任单位和对接人员,实行专人服务管理、动态更新,确保项目信息不遗漏、不脱节。10亿元以上项目报市发展改革委和市商务局备案,30亿元以上项目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商务厅备案。
第三章 对接洽谈
第八条 项目考察。项目责任单位根据项目信息及企业投资意向,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双向考察,邀请企业来我市实地考察投资环境、产业配套、园区载体、基础设施等情况;派员赴企业实地调研其综合实力、技术研发、生产经营、增加就业能力、投资信誉、市场效益等状况,全面掌握项目真实信息。建立健全项目考察落地对接机制,坚持市级首谈项目统筹原则,根据各县(市、区)、各开发区的首位产业和主导产业布局情况以及园区配套情况,优先匹配产业关联度高、产业链配套完善、利于产业生态构建的区域,推动项目精准考察选址落地,实现项目资源高效配置。
第九条 项目尽职调查。对拟开展投资合作的项目,由招商责任部门组织投资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重点核查企业主体资格、资金实力、技术先进性、带动就业能力、能耗环保、安全生产、市场前景及投资履约能力等事项,形成规范的尽职调查报告。健全事前评估机制,不断提升尽职调查工作的科学性与规范性。
第十条 沟通洽谈。围绕考察及尽调情况,组织洽谈。聚焦合作模式、投资规模、用地需求、建设周期、投产达效、扶持政策、履约监管、双方权利和义务等合作核心事项,充分听取企业诉求,精准对接企业需求,协商破解项目推进中的难点问题。重大项目洽谈可申请市级相关业务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并提交市招商引资工作专班统筹调度。实施招商引资项目“首谈负责制”,首个获取项目信息的单位为“首谈责任人”,需主动跟踪回访项目,将有投资意向的首谈项目纳入在谈项目动态信息库并及时更新洽谈情况。优化跨区域流转机制,对首谈地区洽谈超半年无实质性进展的重大项目,符合产业布局且有落地基础的由市商务部门牵头推进,不符合的引导对接其他地区,避免无序竞争。
第四章 签约与落地
第十一条 项目评审。对达成初步合作意向的项目,由商务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项目综合评审,结合项目尽职调查、产业契合度、增加就业能力、投资效益、能耗环保、安全风险、履约能力等合作内容情况,开展联合研判。重点评审项目投资实力、产出效益、技术水平、发展前景,形成项目评审意见。
第十二条 项目签约。根据项目评审意见,项目责任单位协助投资企业细化合作条款,依法签订正式投资协议。协议需明确投资规模、建设内容、周期、强度、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退出机制等核心内容,确保合法合规、权责明晰;“标准地”出让项目,需将固定资产投资、单位能耗等控制性指标纳入协议。实行招商引资项目签约公示制度,依法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新签约项目(涉密除外),推进合同公开透明。
第十三条 项目落地。项目正式签约后,建立项目落地推进服务机制,明确责任服务单位,提供全流程服务。由责任服务单位协调行政审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能源、住建、商务等部门,保障项目用地、用房、用能、环评、安评等要素供给,确保厂房、地块权属清晰、补偿安置到位、具备“三通一平”等开工条件。推行“容缺审批+承诺制”,协助企业高效完成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项目备案(核准)等前期手续。
第十四条 规范政策兑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须积极履行科技、人才、产业等涉及项目的政策兑现,优化政策兑现流程,畅通申报通道,确保出台的政策能落地兑现,重大政策兑现需执行“三重一大”等制度。
第五章 建设实施和服务
第十五条 建设管理。项目开工前,帮促企业完成项目规划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审查,项目责任单位协同相关部门做好施工许可、工程招投标等手续办理,确保公开、公平、公正。项目建设期间,帮促企业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及施工规范组织施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工程质量、施工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委托具备资质的监理单位实施全过程监理。
第十六条 调度推进服务。建立项目建设进度调度与关键节点服务机制,全程跟踪掌握项目建设进展。聚焦项目开工、主体建设、竣工验收、投产运营等关键节点,严格落实阶段性验收要求。一个项目一支服务队伍,常态化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用地、资金、用工、配套保障等难点堵点问题,确保项目按期建成投产、发挥效益。完善事中科学决策和合规服务管理机制,加强项目建设要素服务保障,全面落实招商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要求。10亿元以上项目由市招商引资工作专班重点跟进服务。
第六章 投产达效
第十七条 达产达效。建立投产项目达产跟踪与运行监测机制,帮促企业加快投产达产,确保达到投资协议约定的产值、财政贡献、就业等效益目标。定期监测收集企业生产经营、产值、就业、产业带动等数据,依法做好统计分析与上报,强化效益评估,及时协调解决企业运营难题,推动项目提质增效。完善项目事后评价管理,建立招商项目综合评价机制,分级分类评价项目落地、投资强度、亩均产出、创造就业等综合效益和企业履约情况。
第七章 升级与退出
第十八条 提质升级。引导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数字化转型、绿色化提升,推动企业优化生产工艺、提升产品质量、降低能耗排放,实现高质量发展。支持企业参与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引进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
第十九条 退出管理。对未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按照协议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推动项目转型升级、盘活闲置资源或有序退出。
第八章 服务管理评价
第二十条 服务管理评价。招商引资项目服务管理工作实行积分制评价,科学设置指标,细化量化评分标准,客观公正评价各招商小分队、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工作实效。聚焦重大项目报备、首谈登记、跟踪推进、签约落地、资金到位、履约情况、服务成效、入规入统等关键环节,实施全过程动态评价。
第九章 附 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两年,由赣州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赣州市投资促进中心承担。我市已出台但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招商引资项目服务管理规定,以本办法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