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二十八批 2021年5月11日)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3 |
D2JX202105040072 |
安德混凝土公司中稍沥青生产基地,举报人称督察组进驻江西后就停止生产,该厂员工与生产区混住,原材料和废料堆在同一个地方,作业时噪音和灰尘很大,没有经过严格的环评检测,希望有关部门督促企业做一个详细严格的检测。该厂紧邻高速和省道,会对空气产生影响,举报人认为此地不宜办厂。 |
赣州市上犹县 |
噪音,大气 |
上犹县现场调查核实。反映的安德混凝土公司系赣州安德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位于上犹县东山镇元鱼村赣丰线路边。2020年7月,该公司因未办理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证生产,被上犹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处罚款30万元,并责令停止生产。截至目前,该公司一直在停产整改,补办相关手续,并于2021年2月获得环评批复,办理排污许可证。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并未进行生产,正在对厂区进行改造,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该公司已建成石料半封闭堆场,其他原材料仓库正在建设过程中,因该公司相关基础设施正在建设,现场发现原来遗留的原料阳离子粘透层乳化剂存放在废料仓库。因该公司目前未生产,无法检测其噪音及生产扬尘情况,相关部门已责令公司在完成建设后第一时间开展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检测。该企业位于省道犹崇线路边,与厦蓉高速距离约30米左右,对空气产生影响与紧邻高速和省道无直接关系,不是卫生防护距离考虑因素。该公司建设地块为一般性林地,不涉及生态红线,与周边居民房屋距离较远。同时,东山镇元鱼村村民委员会已出具《同意落户告知书》,东山镇政府出具《证明》,意见为项目选址符合规划要求,同意项目准入和建设。安德沥青公司目前正在办理用地手续和续办临时占用林地手续。 |
部分属实 |
已责令该公司加快办理用地手续,续办占用林地等手续,同时划定区域单独放置废料。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0 |
D2JX202105040063 |
在长里村有几十家养猪农户(蓝某超等人,养猪农户是好几家大型养猪公司(比如双胞胎)旗下)的病死猪不送去处理,却直接填埋在附近,导致地下水被污染,村民打上来的井水有恶臭味。 |
赣州市大余县 |
水,土壤,大气 |
5月5日,大余县现场调查核实。反映的青龙镇长里村共有6家养猪场,分别为大余县永胜生态养殖场(法定代表人为蓝某超)、钟某古养殖场、张某晟养殖场、张某养殖场、温氏种猪场、富民养猪场。经查,钟某古养殖场、张某晟养殖场、张某养殖场、富民养猪场等4家的病死猪均按无害化处理流程,运至忠坤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集中处理。无害化处理中心台账记录显示,2018年至2021年接收处置这4家养猪场病死猪的数量分别为:钟某古养殖场699头、张某晟养殖场22头、张某养殖场224头、富民养猪场240头。温氏种猪场于2018年12月购买无害化降解设备投入使用,至今累计自行无害化处理病死猪约660头。大余县永胜生态养殖场2018年至2020年7月在忠坤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集中处理277头病死猪,但在2018年3月至2020年7月间私自在离养殖场100米左右的山上挖了一个深5米、宽2米的坑井填埋约50头病死小猪。通过对6家养殖场附近水渠(塘)、低洼处等地进行排查,均未发现明显水污染现象。通过对中长坑小组24户村民家井水(最深约5米)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水质清澈,无明显杂质和恶臭气味,目前已送检。 |
部分属实 |
1.责令大余县永胜生态养殖场于2021年5月7日前将2018年至2020年掩埋的死猪挖起,然后对掩埋坑消毒、防渗处理。 2.要求养猪场的病死猪必须按《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进行无害化处理。 |
已办结 |
无 |
29 |
X2JX202105040002 |
金光道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设在南洲村独石坝组内良河旁的水泥搅拌场占用石坝组良田,未按照环保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生产,泥土倒入河中,砂石料露天堆放,破碎机破碎碎石导致周边扬尘漫天,无围挡、喷淋设施,且罐车清洗的废料随意倾倒至石坝组的林地内并流入内良河,导致内良河成了黄泥沟,严重污染生态环境,影响周边村民生活生产。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未得到有效处理,信访人怀疑该公司未经审批。 |
赣州市大余县 |
水,大气 |
5月7日,大余县现场调查核实。反映的金光道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大余县部分县道升级改造项目施工设计总承包单位;反映的水泥搅拌场为大余县部分县道升级改造项目图纸规划设计中的弃土场和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混凝土搅拌站,属施工过程中的临时建设设施。经查,目前该项目尚未完工,搅拌站总用地面积约21.6亩,内良乡人民政府依法对该区域土地进行了征收,土地地类为草地、林地。2019年11月,该搅拌站正式投入使用,在生产初期由于施工单位缺乏环保意识,导致出现污染生态环境的情况。大余县相关部门已于2020年5月10日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施工单位立即进行了整改,一是增设了4台雾炮机对产生的粉尘进行了有效的降尘处理;二是调用6辆洒水车每天定期及时对沿线道路洒水喷淋降尘作业;三是砂石料均在指定的区域堆放,沿路增设了围挡。施工期间,料场存放的混凝土搅拌的主要材料为密封罐装水泥、标石及河砂等,现场场地均进行了混凝土硬化。在施工现场浇筑完混凝土后用自带的水枪冲洗罐内,废水排放到施工场地水稳层或扬尘路段,搅拌站使用完后会进行冲洗轮胎及车身,废水排至搅拌站的污水沉淀池中。2021年3月,根据项目施工组织安排,在靠近吉村方向的部分区域不再使用。目前,施工未使用的区域有私人堆放的砂石料,存在堆放凌乱,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
部分属实 |
一是要求不再使用的区域立即拆除及平整到位后立即进行复绿; 二是要求私人堆放的砂石料立即清运并进行平整,到位后立即进行复绿; 三是加强巡查,对整改事项在2021年6月10日全部整改到位。 |
阶段性办结 |
无 |
40 |
X2JX202105040017 |
赣州市崇义县横水镇碧坑村赤坑组崇义县赤坑银铅矿尾矿库污染环境,该尾矿库离居民区不足300米,该矿点现已停产,但仍长期排放污水,导致库区周边河流水常年污浊并伴有刺鼻臭味,河流中也早已没有鱼虾,河流水也无法用于农田灌溉。一到雨季矿区废水溢出后更是污染田间农田作物和鱼塘。 |
赣州市崇义县 |
土壤 |
崇义县现场调查核实。反映的江西省崇义县赤坑银铅矿位于崇义县横水镇碧坑村赤坑小组,企业于2015年4月停产至今,目前相关手续正在注销过程中。2009年对位于下游6户农户房屋和土地进行了征收,农户已全部搬离,其中有3户6人搬迁至尾矿库上游300米处,目前居民的生产、生活正常。 1.经查,矿区长期有少量的矿井涌水和尾矿库渗滤液经排水系统直接引流至尾水处理设施絮凝沉淀后排入赤坑小溪,因铅锌矿伴生了硫铁矿,矿区外排废水中含有硫铁,造成赤坑小溪底色呈赤色,但未发现外排废水污浊、伴有刺鼻臭味等情况。现场对排出的废水进行了取样检测,发现个别指标存在超标情况,对赤坑小溪造成一定污染,小溪内目测没有鱼虾。据统计,矿区周边附近耕地约6亩,其中旱地1.4亩,农田4.6亩,2020年横水镇碧坑村实施土地开发项目后复耕,取矿区上游大窝口山水用于农田灌溉。 2.经查,该尾矿库下游公路边建有淋溶水拦截沟和排水沟,能有效阻挡废水直接进入农田和鱼塘。经向当地村民了解,遇暴雨时截污沟内的废水、地表径流及淋溶水存在溢出现象,最终汇流至赤坑小溪,但不会排入周边农田和鱼塘,现场目测水稻、马铃薯、大豆、玉米等农作物生长和鱼塘渔业养殖均正常。 |
部分属实 |
1.立即启动矿山废水临时处理,加强尾水处理设施运行管控,确保外排废水达标排放。 2.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启动废弃矿山综合治理,改善和修复矿山周边和下游生态环境,消除环境隐患。 |
已办结 |
无 |
45 |
X2JX202105040035 |
举报会昌县的一个社会大佬,外号“眼镜”,打着河道清淤名义,将清淤项目挂在国有正源矿业有限公司名下,非法采砂严重破坏湘江河国家湿地公园。他们用勾机把湿地小岛上大片的湿地植被铲除,动用二十几台勾机铲车,数台抽砂船,非法采砂,每天采挖数万方河砂。该清淤采砂项目没有得到赣州市任何部门批准,只是县政府开了个协调会议就进行了,没有任何职能部门进行监管。 |
赣州市会昌县 |
生态 |
会昌县现场调查核实。反映的社会大佬,为许某民,会昌县本地人,会昌县月亮湾旅游度假村有限公司股东。1.反映的非法采砂实际上是由正源建设公司负责实施的县城城区范围河道防洪清淤疏浚整治工程部分项目,会昌县月亮湾旅游度假村有限公司为该项目劳务方之一。2020年11月30日,在巡查湿地公园时,发现有人在湘江河打石岗段的无名小岛上利用勾机铲除植被当即予以阻止,小岛有近15亩植被已遭铲除。 2.经查,该项目前期已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取得了实施意见。2020年12月31日,印发关于《要求对<会昌县城区范围河道防洪清淤疏浚整治工程实施方案>审查的函》。2021年1月20日,印发了《关于委托会昌县组织实施会昌县城区范围河道防洪清淤疏浚整治工程的函》,同意委托会昌县按照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组织实施会昌县城区范围河道防洪清淤疏浚整治工程。从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通过会议、征求意见函等形式按照水利项目建设程序,由会昌正源建设公司负责实施该清淤疏浚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环评报告》也已按规定报相关部门完成审批。 |
部分属实 |
1.向会昌县正源建设有限公司下发了《关于要求立即停止会昌县城区范围河道防洪清淤疏浚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正源公司立即停止会昌县城区范围河道防洪清淤疏浚整治工作,将所有人员、设备撤出河道,截断封堵施工道路并做好其他善后工作。 2.立即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会昌县月亮湾旅游度假村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破坏湿地的行为,限期恢复湿地原状,实施生态复绿,该公司当时已停止破坏湿地的行为并承诺予以复绿。2021年2月份,该公司已对损害的近15亩植被实施了生态复绿,现已基本恢复湿地原状。目前,该项目湿地生态影响评价报告已行文,正在审批中。 |
阶段性办结 |
无 |
46 |
D2JX202105040040 |
当地政府开发冷链物流产业,推平了杨梅村的山,山上的黄泥土下雨时被冲到河流,造成水土流失,且堵塞村里的排污管道。 |
赣州市定南县 |
生态 |
5月5日,定南县现场调查核实。反映的冷链物流产业为定南县冷链物流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位于定南县历市镇杨梅村。目前,项目正在实施土方平整工程,边坡防护项目也在同步进行中,尚未完工。因近期雨水天气频繁,护坡被冲刷,形成了水土流失,导致泥沙流入杨梅村河道,抬高了河床,致使河道边村民生活点部分村民排污管道堵塞。 |
基本属实 |
5月5日,组织人员、安排机械进场对杨梅村堵塞河道进行清理,并对现有河道进行开挖(开挖至原河床1米以下位置),保障河道畅通,彻底消除雨天河水上涨造成排污管道堵塞的问题,5月10日前整改完成。同时,责令项目施工单位按照图纸设计加快对该项目边坡进行挂网喷播及砌筑排水沟工作,正在整改中。下一步,将按照要求完善水土保持措施,确保水土流失现象不再发生。 |
已办结 |
无 |
48 |
D2JX202105040028 |
1.王泥湾山上有家木炭厂白天燃烧木炭产生刺鼻性废气;2.王泥湾山上有家塑料厂白天产生刺鼻性废气,废水排到农田;3.井坎组有家养猪场(老板叫姜某北),产生臭味;4.西陂组有家屠宰场(老板江某民(音),产生臭味;5.井坎组有家中国石化加油站废油排入下面的沟里(有个下水道),污染村民地下水源。 |
赣州市宁都县 |
大气,水 |
5月5日,宁都县现场调查核实。 1.反映的木炭厂为赣州金丰炭业有限公司,位于钓峰乡下湾村王泥湾小组,于2021年4月底开始试生产至今。项目利用竹制品加工剩余物制作环保机制炭,在烘干处理和炉窑烧制时会产生烟气,产生的烟气收集后通过水膜除尘,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现场检查时该厂正在生产,污染防治设施在运行,但在烘干处理和炉窑烧制时产生的烟气不能完全收集,也尚未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2.反映的塑料厂为宁都县众成塑业有限公司,位于钓峰乡下湾村王泥湾小组。该公司项目废气处理设施工艺为“喷淋塔+喷淋塔+活性炭箱吸附处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喷淋塔用水循环利用,定期排放废水,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回用于喷淋塔;建有五级沉淀池,无生产废水外排情况。现场检查时该厂正在生产,污染防治设施在运行,但在原材料热熔时产生的烟气尚未完全收集,导致排放少量有刺鼻气味的烟气,未完全落实雨污分离。 3.反映的养猪场为钓峰乡下湾村姜某北猪场,2018年4月停养至今,没有复养。 4.反映的屠宰场为钓峰乡下湾村姜某明生猪屠宰点。经查,该屠宰场偶尔会屠宰一两头生猪,现场收集池存在一些废弃物,天热时会产生一定臭味。 5.反映的加油站为江西赣州宁都石油分公司钓峰加油站,现场检查时该加油站正在营业,该站已实施了碧水蓝天工程改造,加油场地已安装“U型”导水槽,场地污水全部导入三级油水分离池,不存在排入地下水沟污染村民地下水源的情况。 |
部分属实 |
责令赣州金丰炭业有限公司立即整改,完善污染防治设施,按要求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责令宁都县众成塑业有限公司立即改正,搭建雨棚做到雨污分离,将热熔时的废气完全收集做到达标排放,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责令姜某明于5月10前清理所有废弃物,并关停该屠宰点。 |
阶段性办结 |
无 |
53 |
D2JX202105040032 |
瑞金市云石山乡顺达养鱼专业合作社(养猪场)乱排污水至农田,沿着取水沟四处排放,臭气熏天,污水下渗导致村内饮用水被污染,猪场旁池塘被污染成黑臭水体。 |
赣州市瑞金市 |
水 |
5月7日,瑞金市现场调查核实。现场未见养殖场氧化塘污水向四周排放,仅在氧化塘北侧的园林苗圃处发现有两处污水渗漏,渗漏的污水流入苗圃排灌沟后流入该村塘尾小组、猪婆垅小组的灌溉沟渠和猪婆垅小组的一口水塘。现场检查时。在养殖场周边未闻到明显臭味,但在走访附近村民后,了解到夏季存在气味很浓的现象。该村村民饮用水全部由瑞金润泉供水公司供应自来水。经现场抽取距离猪场200米左右的梁某发、梁某洋和梁某山三户村民压水井的水,井水无色无味,已送检待出具结果。该养殖场在氧化塘放养水葫芦,但由于未及时清理干枯的水葫芦,导致水葫芦在水里腐败形成黑臭水体。 |
部分属实 |
1.责令该养殖场在2021年5月17日前完善环评登记备案和排污许可备案登记手续。 2.对该养殖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责令在2021年5月17日前清理氧化塘腐败水葫芦,改进养殖工艺为干清粪,2021年7月7日前逐渐减栏至空栏,并完善配套粪污处理设施。 3.根据水质检测结果进行进一步处理。 |
阶段性办结 |
无 |
58 |
X2JX202105040037 |
林业局破坏国有大由林场400多亩林地。 |
赣州市石城县 |
生态 |
5月6日,石城县现场调查核实。反映被破坏的国有大由林场400多亩林地系国有大由林场杉山下工区改制时向社会转让的商品林林地,位于大由乡兰田村。2009年,县林业局为解决赣江源自然保护区竹林经济纠纷,采取以山换山方式承包给温某盛、黄某清等人,经营期限为30年,即2009年11月6日至2039年11月5日止。2015年10月18日,黄某清将承包山场中的1549亩林地流转给李某金经营,其于2016年办理了林地不动产权证及2份商品林采伐许可证,于2017年办理了2份商品材采伐许可证,于2019年办理了4份商品材采伐证,对该转包林地实施林木采伐作业,至2019年全部采伐完毕。2018年10月16日,李某金将转包林地中经过商品林采伐的大岭背山场570亩转让给罗某林种植脐橙,另外250亩林地转让给胡某明种植脐橙。用于种植脐橙的大岭背采伐迹地及杉山下屋背山采伐迹地均不是林业局经营林地,种植脐橙均采用挖掘机整地作业,作业期间存在部分泥土流向山脚路面及农田。 |
部分属实 |
一是要求脐橙种植实际经营者罗某林和胡某明种植时须严格按照《赣南山地油茶、脐橙开发水土保持实用技术手册》合理开发; 二是要求胡某明对已整地还未种植脐橙的林地在今冬明春完成脐橙种植; 三是强化监督,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方案》,完善水土保持措施。 |
阶段性办结 |
无 |
71 |
X2JX202105040024 |
赣州市宁都县东山坝大布村两个养猪场(在天红、前门、和里后面的山上)排放养殖污水污染当地河流,且养猪厂散发恶臭,影响附近村民生活。 |
赣州市宁都县 |
水,大气 |
5月5日,宁都县现场调查核实。反映的两个养猪场分别为宁都县恒胜牧业有限公司生猪养殖场和宁都县顺祥养殖有限公司生猪养殖场,均位于宁都县东山坝镇大布村前门小组,相关证照齐全。两个养猪场产生的污水均在氧化塘中消纳且周围均没有河流,故不存在排放养殖污水污染当地河流的问题。宁都县恒胜牧业有限公司生猪养殖场的粪污处理设施较为老旧,化粪池未及时清理,导致有粪污外溢现象,并散发有臭味。宁都县顺祥养殖有限公司生猪养殖场的堆粪棚中堆放的粪污没有加盖覆膜,粪污收纳池容积偏小,并散发有臭味。 |
基本属实 |
1.责令宁都县恒胜牧业有限公司生猪养殖场及时清理粪污,对一级氧化塘进行优化,达到“三防”的要求。新建一个粪污收集池,购进干湿分离设备;责令宁都县顺祥养殖有限公司生猪养殖场对堆粪棚中堆放的粪污加盖覆膜,新建一个粪污收集池,并将收纳的粪污及时抽到果园用于果树施肥进行消纳利用。 2.责令宁都县恒胜牧业有限公司生猪养殖场未完成整改之前禁止引进生猪饲养;责令宁都县顺祥养殖有限公司生猪养殖场限期进行整改,逾期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相关单位将加强日常巡查监管。 |
阶段性办结 |
无 |
80 |
X2JX202105040009 |
举报赣州市南康区金鸡(东山)街道桐梓村下山田村民刘某悠、刘某林、刘某华父子三人霸占河道,在河面上和两岸农田上建家具厂,污染河水。 |
赣州市南康区 |
水 |
5月6日,南康区现场调查核实。反映的家具厂为南康区微源家具厂,位于南康区东山街道桐梓村下山田组。经查,村民刘某华于2009年在东山街道桐梓村下山田组自家土地上私自搭建钢架棚,地类为建设用地,未建在河面上(仅一条水沟在厂棚门口),无霸占河道现象,厂内部分机械已安装除尘设施,但是生产时的粉尘未集中收集处理,未发现污染河道现象。 |
部分属实 |
1.加强日常的巡查与监管,督促企业加强厂房周边环境卫生清理。 2.责令村民刘某华15日内拆除土地上的建筑物及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
已办结 |
无 |
96 |
D2JX202105040003 |
八一四大道5号交运大院小区4栋、5栋楼下的休闲娱乐场所,木质地板噪音较大,影响居民休息。 |
赣州市章贡区 |
噪音 |
5月6日,章贡区现场调查核实。反映的八一四大道5号交运大院小区属于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为满足小区群众的健身需求,在4栋与5栋中间空地配套设计改建的健身休闲小游园,并非休闲娱乐场所。该园采用了防腐木做地板用以保障游玩、健身人员的安全同时兼顾整体美观。经查,在木质地板上正常走路会发出轻微声音,小区内小孩在上面玩耍时会产生一定的声音。现场走访小区居民得知,小区内大部分居民认为木质地板产生的声音在接受范围内,不会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 |
部分属实 |
1.及时在该区域增设温馨提示牌,提醒小区居民要文明健身; 2.进一步教育和引导居民注意合理安排健身活动时间,降低对周边住户休息的影响,并且通过定期走访宣传,着重加强对小区少年儿童及家长的教育,提醒他们在健身锻炼游玩时,注意不要追跑打闹,尽可能避免影响小区的邻里和谐。 |
已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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