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市安矿专〔2021〕6号
各县(市、区)矿山安全专业委员会:
为深入推进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从根本上消除萤石矿安全隐患,从根本上解决萤石矿安全突出问题,针对我市萤石矿地下开采规模小、矿体赋存条件差、管理水平弱等实际,决定从6月21日开始至9月21日为期三个月对全市萤石矿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市所有地下开采萤石矿(包括在生产、建设以及坑探作业的萤石矿)。
二、整治重点内容
(一)许可情况: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或安全生产许可逾期仍然进行生产、建设,勘查项目未经审查批准进行建设、坑探。
(二)施工情况:生产或建设未严格按照审查批准的设计实施,坑探作业未严格按照审查批准的安全专篇实施。
(三)安全设施变更情况:生产或建设矿山的开采范围、生产规模、开拓系统、运输系统、采矿方法及主要安全设施等发生改变,造成与安全设施设计不符,属于重大变更情形的未编制安全设施重大变更设计并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不属于重大变更情形的未由设计单位出具书面意见,擅自进行生产或建设。
(四)非法开采情况:勘探或建设矿山以勘探或基建名义实施开采。
(五)停产停建矿山管理情况:长期停产停建矿山未落实停产停建安全措施、明停暗采。
(六)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生产、建设矿山未按要求配齐采矿等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含人数及管理能力)与矿山实际需要不匹配。
(七)现场管理情况:未建立并严格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带班下井、现场安全确认、班前会等制度。
(八)外包工程管理情况:生产、建设矿山外包工程、外包采掘施工队伍不符合规定要求,基建矿山安全管理措施、生产矿山采掘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措施未严格落实。
(九)淘汰落后情况: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和工艺。
(十)基本图纸及与实际符合情况:未保存基本图纸或图纸与实际现状不符。
(十一)采掘系统:矿井的安全出口、出入井管理、顶板分级管理、地压管理等是否符合要求。
(十二)提升系统:竖井与各中段连接处栅栏、阻车器等设置,过卷保护、防坠、保护和闭锁连锁装置,提升设备定期维保及检测,斜井防跑车装置,竖井提升系统、钢丝绳等安全设备检查是否符合要求。
(十三)运输系统:有轨运输、无轨运输是否符合要求,特别是斜坡道管理是否规范,是否使用禁止使用的运输设备。
(十四)通风系统:机械通风系统,主通风机及运行,局部通风设备,主通风机房的监控,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和自救器配备等是否符合要求。
(十五)防灭火系统:动火作业管理,火源管控,油类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十六)防排水系统:水害排查方面,根据萤石矿成矿机理,是否排查地表塌陷区、井下采空区及采空区积水情况,查清地表塌陷区、地表水、大气降水与井下采掘工作面的水力关系情况。井口标高,探放水作业管理,排水泵、排水管路和防水门设置等是否符合要求。
(十七)供配电系统:双回路供电、中性点接地等是否符合要求。
(十八)地表错动区域管理:相邻矿山开采错动线是否重叠,开采错动线以内是否避开居民村庄,重要设备设施是否按照设计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十九)相邻矿山管理:相邻矿山井巷是否互联互通。
整治重点事项详见《赣州市萤石矿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表》(附件1)。
三、进度安排
(一)全面自查自报(2021年7月20日前)
各县(市、区)要对辖区内萤石矿进行全面排查摸底,按生产、建设、长期停产停建、地质勘探等建立萤石矿专项整治台账,并动态更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督促辖区内萤石矿组织相关技术和管理人员对照整治重点内容及《赣州市萤石矿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表》认真开展自查,制定整治方案、落实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自查自纠情况书面报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二)全面落实整治(2021年6月至9月)
各县(市、区)要对辖区内萤石矿上报的整治方案、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组织进行认真审核,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设施设计符合性诊断工作逐矿开展“会诊”检查,认真核实矿山上报的问题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生产系统或作业场所存在现实危险的要责令停止生产或建设,涉及违法违规及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案查处。
(三)全面检查验收(2021年9月21日前)
各县(市、区)要按照“合格一个、验收一个、批准一个”的原则,对萤石矿整治到位情况进行逐一组织专家检查验收。验收专家原则上应是省、市非煤矿山专家库成员,组长应具备采矿高级职称。要严格验收标准,做到萤石矿山和问题隐患全覆盖。对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弄虚作假的企业,一律不予复产复工。市矿山专委会将对各地落实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推动工作不力、搞形式走过场的,进行约谈、通报,并严肃追责问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近年来萤石矿产品行情高涨,引发矿山企业冲动性、盲动性生产和建设,风险隐患急剧上升。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认识在迎接党的百年华诞之际,紧盯萤石矿安全生产的重点开展专项整治和推进三年行动集中攻坚的重要性、紧迫性。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严格标准、硬化措施,落实好工作的部署、检查和调度,结合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等重点工作,高质量、高标准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地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于6月30日前报市矿山专委会办公室。
(二)严格监管执法。各县(市、区)要着重抓住萤石矿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这个关键少数,着力抓住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技术人员配备及安全管理不到位、不按设计组织生产和建设、事故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外包工程专项整治,以及非煤地下矿山建设施工安全管理十项要求和非煤矿山“六严禁三严格”要求,对萤石矿要严格落实“会诊”检查、验收检查两个全覆盖,强化监管执法措施,对萤石矿专项整治全过程盯紧盯牢,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措施。在专项整治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一律提级调查、一律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一律纳入重点监管对象,事故处罚一律按上限实施,事故企业一律实施联合惩戒。
(三)及时报送信息。各县(市、区)要加强信息报送,及时调度、分析、反馈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自7月份起,每月1日前报送《萤石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附件2)。要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2021年9月21日前将本地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市矿山专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杨扬,8992978。
赣州市安委会矿山安全专业委员会
2021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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