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背景及目的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376号)要求,试点城市要尽快研究出台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细化支持方向和建设内容,明确资金拨付、检查、验收等要求和责任单位。赣州市商务局联合市财政局在认真领会商务部、财政部及省系列文件精神,学习借鉴南昌、厦门等试点城市经验做法和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赣州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项目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同意后,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名义联合印发,于2025年9月15日公布,自2025年9月15日起施行。《项目管理办法》旨在确保赣州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项目的高效推进、规范管理和科学评价。
二、主要内容
《项目管理办法》包括总则,职责分工,项目支持方向和范围,项目申报与评审,项目过程管理,项目验收和附则共七章二十一条,总体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包含第一章和第二章,明确了办法的适用范围、管理原则及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第二部分包含第三章和第四章,明确了试点项目支持城乡商贸流通、生活必需品保供、农村商贸流通、流通骨干企业、再生资源回收五个方向,规定了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的资格条件与评审程序,提出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要求与关键节点控制措施。第三部分包含第五章至第七章,明确了项目验收的标准与绩效评估的指标体系,建立了覆盖项目全周期的监督机制与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规行为处理作出了具体规定,确保项目管理的规范性、透明性和有效性。
解读单位:赣州市商务局
解读人:商贸流通科 管理根、严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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