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
当前,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卡、手机卡用于电信网络诈骗、跨境赌博及其他相关违法犯罪活动问题日益突出,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严重侵蚀社会诚信根基。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厉打击防范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等相关指示精神,贯彻落实2021年10月11日全国“断卡”行动推进会议精神,加强我市行业治理力度,遏制“两卡”犯罪势头,经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制定本通知。
二、目标任务
通过“控开卡、清存量”等一系列措施,杜绝银行卡、手机卡流向涉诈犯罪活动现象,掐断诈骗团伙的“资金链”,切实保护好群众的“钱袋子”。
三、主要内容
(一)新开立个人银行卡、电话卡相关规定:
1. 严格审查开卡必要性,提倡使用个人名下存量卡。
2. 加强属地管理,本市户籍居民前往金融机构、通信运营商办理新开卡业务的,一律到户籍所在县域办理。
3. 外市户籍在本市工作生活,因工作需要确需开立新卡的,持本市发放的居住证、近半年连续在本市纳税或缴纳社保的凭证、居住地所在村(居)委会出具证明并由辖区派出所出审核盖章后,可到居住所在县域办理二类银行卡,因经商确需开立一类卡的,金融机构应当严格审查。
4. 各金融机构、通信运营商应根据客户风险等级进行分类管理,对市域招商引资重点企业高管、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及各金融机构、通信运营商主动营销的可信赖客户等低风险群体,因工作需要确需开卡的,在出示可证明其职业身份的有效证件后,就近办理。
5. 各金融机构、通信运营商应围绕可疑不开卡、开卡不涉案、涉案必追究的目标,本着“谁开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开卡人的尽职审查。
(二)市联席办将每月对涉案“两卡”的开户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并向社会公开:
1. 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当月被通报2条及以上“断卡行动”后开立的涉案银行卡的,一律实施先停后查的内部整改措施,暂停新开卡业务1月;被通报4条及以上的,暂停新开卡业务2月;连续2个月都被通报的,一律暂停新开卡业务2个月。
2. 通信运营商当月被通报“断卡行动”后开立涉案电话卡的,建议主管部门责令所属通信企业对自营厅店扣除负责人当月百分之五十的绩效奖金等处罚、对代理渠道实施暂停售卡业务1个月的先停后改内部整改措施;被通报2条及以上的,对自营厅店扣除负责人当月全部绩效奖金等处罚、暂停代理渠道售卡业务2个月。
3. 对各金融机构、通信运营商营业网点当月涉案“两卡”数量进行排名,对累计2次排名进入全市前20名的,对营业网点进行黄牌警告,并约谈相关负责人;累计4次进入前20名的,对营业网点进行红牌警告,建议主管部门撤换该自营厅店相关负责人或取消渠道代理资格并纳入行业黑名单。
4. 对累计3次全市排名前3名的金融机构,公安机关对其“平安建设”(综治工作)反诈业务评为0分;累计4次排名前3名的,建议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建议市委政法委取消其“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评优评先资格。
5. 对累计3次全市排名前5的县级通信运营分公司,公安机关对其“平安建设”(综治工作)反诈业务评为0分;累计4次排名前5名的,建议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建议同级政法委取消其“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评优评先资格。
四、涉及范围
(一)该通知所涉及的金融机构、通信运营商网点是:我市开展金融、通信服务的机构及其营业网点。
(二)该通知所涉及的新开立卡主体是:需要在本市金融、通信营业网点开立新卡群众。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开户审查更加严格。在银行、运营商营业网点开办银行卡、电话卡相关开户资料的审核将更加严格,特别是针对外地户籍人员将重点审核其开户目的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真实性,以此震慑开办两卡用于违法犯罪用途的人员,从源头上切断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供应链。
(二)账户管控更加有力。银行、运营商将对存量银行账户及电话卡使用情况提升管控力度,对有明显异常交易或通话的“两卡”及时按照风控模型予以临时管控,并联合公安部门对开户人进行审查。
(三)内部管理更加规范。银行、运营商将对内部人员进行全方位反诈宣传及普法教育,同时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本着“谁开卡谁负责”的原则,对开办的账户发生涉诈情况的,将溯源追究经办人员相应的责任,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政策解读渠道:赣州市公安局反诈中心 0797-8685808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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