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各金融机构、基础通信运营商:
为贯彻落实10月11日全国“断卡”行动推进会议精神,加强我市行业治理力度,遏制“两卡”犯罪势头,经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即日起,在我市辖区内新开立个人银行卡、电话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审查开卡必要性,提倡使用个人名下存量卡;
二、加强属地管理,本市户籍居民前往金融机构、通信运营商办理新开卡业务的,一律到户籍所在县域办理;
三、外市户籍在本市工作生活,因工作需要确需开立新卡的,持本市发放的居住证、近半年连续在本市纳税或缴纳社保的凭证、居住地所在村(居)委会出具证明并由辖区派出所出审核盖章后,可到居住所在县域办理二类银行卡,因经商确需开立一类卡的,金融机构应当严格审查。
四、各金融机构、通信运营商应根据客户风险等级进行分类管理,对市域招商引资重点企业高管、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及各金融机构、通信运营商主动营销的可信赖客户等低风险群体,因工作需要确需开卡的,在出示可证明其职业身份的有效证件后,就近办理。
五、各金融机构、通信运营商应围绕可疑不开卡、开卡不涉案、涉案必追究的目标,本着“谁开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开卡人的尽职审查。
即日起,市联席办将每月对涉案“两卡”的开户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并向社会公开:
(一)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当月被通报2条及以上“断卡行动”后开立的涉案银行卡的,一律实施先停后查的内部整改措施,暂停新开卡业务1月;被通报4条及以上的,暂停新开卡业务2月;连续2个月都被通报的,一律暂停新开卡业务2个月。
(二)通信运营商当月被通报“断卡行动”后开立涉案电话卡的,建议主管部门责令所属通信企业对自营厅店扣除负责人当月百分之五十的绩效奖金等处罚、对代理渠道实施暂停售卡业务1个月的先停后改内部整改措施;被通报2条及以上的,对自营厅店扣除负责人当月全部绩效奖金等处罚、暂停代理渠道售卡业务2个月。
(三)对各金融机构、通信运营商营业网点当月涉案“两卡”数量进行排名,对累计2次排名进入全市前20名的,对营业网点进行黄牌警告,并约谈相关负责人;累计4次进入前20名的,对营业网点进行红牌警告,建议主管部门撤换该自营厅店相关负责人或取消渠道代理资格并纳入行业黑名单。
(四)对累计3次全市排名前3名的金融机构,公安机关对其“平安建设”(综治工作)反诈业务评为0分;累计4次排名前3名的,建议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建议市委政法委取消其“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评优评先资格。
(五)对累计3次全市排名前5的县级通信运营分公司,公安机关对其“平安建设”(综治工作)反诈业务评为0分;累计4次排名前5名的,建议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建议同级政法委取消其“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评优评先资格。
赣州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
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