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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赣州市城市公共停车场备案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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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英皇娱乐,英皇国际娱乐办公室印发了《赣州市城市公共停车场备案管理办法》(赣市府办字202621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规范我市城市公共停车场备案管理,保障小型停车设施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停车设施合法合规运营,提升停车资源利用效率。根据江西省《关于推动全省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有效缓解城区停车难问题的实施意见》“简化停车设施建设审批手续,对小型停车设施项目和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停车设施项目实行备案制”以及《赣州市城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202511日施行)第十一条“对小型停车设施项目和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停车设施项目实行备案制(这里的小型停车设施项目是指利用城市边角地、闲置地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制定”规定。为衔接上位条例实施要求,赣州市城市管理局牵头起草《办法》,通过规范备案流程,保障小型停车设施和利用自有土地停车场依法有序运营。

、主要内容

《办法》共14,主要包含八个方面

(一)目的依据及适用范围(第1-3条)明确办法制定目的、依据及适用范围、管理原则。本办法适用于赣州市城市化管理区域内小型停车设施、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停车设施备案。其他公共停车场实行信息采集制度;公交、危化品运输车等专用停车场所管理,按上级规定执行。

(二)职责分工(第4条)明确了职能部门与属地政府职责分工。市级城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停车场备案工作,县(市、区)级城管部门负责辖区公共停车场备案工作,交管、市场监督、自然资源、住建、消防救援、物业管理等部门配合做好备案管理工作。

三)备案要求(第5-7条)公共停车场实行“一场一备案”制度,备案人为取得市场主体资格的停车场经营者或管理者,备案需提交主体信息、停车场平面图、管理制度、交通组织方案与安全应急预案,并按土地性质分类提供对应场地权益证明材料。其中机械式立体停车场另需提供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

(四)备案流程(第8-9条)公共停车场应在运营后15日内办理备案;本办法施行前已运营未备案或此前已备案但材料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应施行之日起60日内补齐材料。备案部门当场核对材料,材料齐全合规的10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备案证明;材料不全或有误的一次性告知补正。

(五)变更注销(第10-11条)经营者名称、停车场出入口数量等信息变更的,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办理备案变更。经营者或管理者停止经营的,应提前30书面告知备案部门并公告,备案部门收到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注销备案。

(六)数据开放(第12条)鼓励经营性停车场按要求开放数据接口,接入市级停车综合管理信息服务平台。

(七)监督管理(第13条)备案人提供虚假材料、以隐瞒欺骗等方式取得备案或存在权属纠纷的,原备案部门撤销其备案。

(八)施行期限(第14条)办法20267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说明

为确保本办法》备案文书规范统一,《办法》配套制定了《赣州市城市公共停车场备案表》。

四、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赣州市城市管理局

解读人:程树河

政策咨询电话:0797-8288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