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英皇娱乐,英皇国际娱乐印发了《赣州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赣市府发〔2025〕6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历史建筑是承载城市记忆、彰显地域特色、延续文化脉络的重要载体。近年来,国家与省级层面多次出台文件,强调要在城乡建设中系统保护、利用、传承好历史文化遗产。我市积极响应上级部署,于2023年出台了《赣州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试行)》,在试行办法期满后,总结实践经验,吸纳各地做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修订本办法。旨在进一步厘清保护责任、规范管理流程、加强活化利用,实现历史建筑“应保尽保”“活态传承”,着力推动整体提升历史文化保护水平。
二、修订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赣州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的实际,对《赣州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试行)》修订如下内容:
(一)进一步强化党的领导。在历史建筑保护管理的基本原则中增加了“历史建筑保护管理中应当坚持党的领导”的规定,要求遵循保护第一、合理利用、最小干预的原则,保持历史建筑的真实性、完整性、延续性。
(二)进一步明确适用范围。明确规定已经列入革命遗址保护名录和赣南客家围屋保护名录的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不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三)进一步理顺监管机制。一是对区政府的职责作出规定,理顺市政府与区政府以及两级住建部门之间的关系,并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历史建筑保护管理中的职责界限作出规定。二是进一步明确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文化旅游3个部门在历史建筑监督管理中应当履行的职责。
(四)进一步优化保护措施。增加了历史建筑保护图则及其编制、批准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的维护修缮责任,理顺出借、出租等情形下所有权人与使用权人、管理人对历史建筑的维护修缮责任。
(五)进一步完善利用要求。依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精神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规范>的公告》有关规定,借鉴佛山市、成都市等其他地方做法,拓宽历史建筑活化利用思路。
三、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办法》共27条内容,包含适用范围、保护原则、历史建筑认定、保护措施、修缮和活化利用等7方面内容,主要如下:
(一)立法基础与适用范围(第1-2条):明确办法制定目的为加强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弘扬历史文化,依据相关法规及我市实际,界定适用我市历史建筑的认定、保护等活动,解释“历史建筑”定义。
(二)保护原则与职责分工(第3-8条):确立“保护第一、合理利用、最小干预”原则及党的领导要求;明确各级政府保护职责与部门分工;规定经费保障、公众参与义务及表彰机制。
(三)历史建筑认定与调整(第9-12条):包含历史建筑的七类认定条件,明确普查机制与公众推荐权;规范历史建筑的认定、调整、撤销流程。
(四)保护标识与核心保护措施(第13-17条):要求设立统一保护标志牌(明确设立主体、禁止行为及内容);规定保护图则编制及核心内容;界定保护责任人的维护责任,列出危害建筑的禁止行为,强调外立面设施加改建须与风貌协调。
(五)维护修缮与安全管理(第18-22条):明确历史建筑维护修缮要求;规定修缮、改结构等需论证审批;存在损毁危险的应当立即采取抢险保护措施;规范消防设施设置与档案移交流程。
(六)历史建筑活化利用(第23-24条):确立“以用促保”原则,允许特定条件下建筑外部增加附属面积;鼓励用作纪念场馆、文创等用途;明确国有建筑盘活方式,公益用途免租、非公益可享以修代租等优惠。
(七)法律责任与附则(第25-27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修缮、迁移等将依法处罚;明确“中心城区”范围和办法施行时间。
解读单位: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史舒敏
联系电话:0797-82788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