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市财委〔2025〕2号
中共赣州市委财经委员会关于印发《2025年赣州市优化营商环境
对标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市有关单位:
现将《2025年赣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对标提升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赣州市委财经委员会
2025年7月5日
2025年赣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对标提升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加快建设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持续激发经营主体活力
(一)全面落实市场准入制度。严格落实“全国一张单”及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清理规范行政许可、备案等政务服务事项的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探索公平竞争审查“数字化”审查、抽查和网上巡检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局〕
(二)推动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开展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健全招标投标交易壁垒投诉、处理、回应机制。出台EPC项目管理办法。探索建立采购人分级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市城管局、市司法局〕
(三)支持经营主体参与重大项目建设。严格落实预留份额、价格评审优惠各项政策。推进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向各类经营主体公平开放,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新机制,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REITs。〔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四)完善信用修复制度。将安全生产、统计、税收、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领域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纳入信用修复“一网通办”范围。构建覆盖多行业、多领域的协同修复机制。落实失信惩戒措施清单,防止失信联合惩戒随意扩大、泛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
(五)优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推广以保函、保单等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进一步优化调整县(市、区)级公共资源交易职能。〔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编办〕
(六)强化融资政策支持。鼓励银行推出支持创新创业信贷产品,试点开展“园区贷”“虔飞贷”等业务。优化政府增信,梯度担保,助企融资服务。创新“股权+债权”融资服务,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增信支持。探索设立非营利性信用保证基金。〔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赣州金融监管分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广旅局、市发展改革委、赣州发投集团、市自然资源局〕
(七)加大土地要素支撑。采取弹性年限出让,以及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供地方式,降低工业企业用地成本。争取省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权限委托试点。探索开展二三产业混合用地供应。〔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八)加大就业支持。强化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供给,加强企业用工指导服务,建立人才住房政策“求职-就业-安家”全链条全过程覆盖体系,为符合条件的来我市求职就业的大学生提供免费住宿保障。〔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
(九)降低用能和税费成本。稳妥有序发展可再生能源,推动新型储能等设施建设,鼓励和倡导企业开展节能改造。严格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推动税费优惠直达快享,应享尽享。〔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税务局〕
(十)优化人才供给。加强重点产业人才支持,积极吸纳企业专家入库重点行业和领域高级职称评委会。支持有意愿且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备案为职业技能等级自主认定企业。制定发布重点产业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探索建立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学科专业与岗位清单相衔接的动态调整机制。〔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
二、加快建设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
(十一)加强政策措施清理和评估。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建立涉及经营主体的保证金、财政奖励及补贴事项的定期评估机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行政审批局〕
(十二)规范涉企执法行为和办案流程。持续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推广柔性执法、“轻微免罚”,依法拓展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文化市场等领域的轻微免罚事项。关注罚没收入异常增长、大额顶格处罚等情况,纠治“小案重罚”“过罚不当”“以罚增收”等问题。大力推行“综随一次查”跨部门联合监管。全面优化行政执法减免责“四张清单”,打造保障企业安静发展“入企码”2.0版。积极开展防止和纠正政法机关利用刑事手段插手、干预经济纠纷线索动态筛查核查第三方平台试点工作。推进行政复议官制度试点。完善细化公安机关涉企异地办案协作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委政法委、市工商联、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市文广旅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管局〕
(十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强化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研究制定直播电商、专业市场、展会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探索“知识产权+人工智能”新模式。建立信息数据共享、线索双向移送机制。建立知识产权特邀检察官助理机制。严厉打击侵犯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商业秘密的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十四)提升诉讼审判及执行质效。推动诉讼全领域全流程繁简分流、小额诉讼应用尽用、类案集约专办。全面提升速裁、快执案件的办理标准化水平。深化执行联动机制,优化追究拒执罪移送程序。迭代升级人工智能辅助审判系统。加快智慧仲裁建设。〔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中国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赣州金融监管分局〕
(十五)优化破产案件办理机制。健全破产信息共享公示机制,逐步实现破产企业相关财产信息“一网查询”。组建破产快审合议庭,完善破产繁简分流制度,建立小微企业快速拯救机制,允许破产听证会通过线上方式召开。规范对管理人报酬管理。〔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
(十六)强化涉企公益诉讼监督。开展违法违规套取、骗取、截留、挪用各类助企惠民补贴行为监督整治行动。加大涉企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引导企业依法经营。〔责任单位:市检察院〕
(十七)优化商事调解机制。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部门)和行业积极探索开展商事调解工作,推动商事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协调联动,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商务局、市工商联、市中级法院、市贸促会〕
(十八)依法惩治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依法惩治民营企业内部人员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特别是民营企业高管、财务、采购、销售、技术等关键岗位人员实施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以及背信损害公司利益等侵害企业利益犯罪。〔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
(十九)净化网络环境。开展打击整治网络涉企侵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依法打击造谣抹黑企业和企业家等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各类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督促互联网平台落实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市委网信办〕
(二十)开展营商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开展“新官不理旧账”、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影响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行政执法不规范等问题专项整治。充分发挥“12345”热线、“新官不理旧账”、非公维权热线等诉求响应平台渠道作用,健全完善线索分类推进、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商联、市司法局〕
三、加快建设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推动企业群众办事更加舒心爽心
(二十一)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度。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探索构建“审前服务、网办优先、智能辅助、窗口兜底”的“虔城好办”政务服务新模式,实现社保、医保经办和缴费业务“一厅联办”便民模式。拓展政务服务应用场景,逐步推进AI+政务服务。〔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委组织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医保局〕
(二十二)提升政策便企服务力度。建设企业和政策数据库,用好“政策计算器”,推动更多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即申即享”“直达企业”。建立惠企政策落实情况评估机制,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相对稳定性。开展企业全生命周期公共服务大编目,推出一批优质高效增值服务。采取“自动+人工”方式优化数字化电子发票额度管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司法局、市商务局〕
(二十三)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升级“个转企”业务办理,实施企业开办、企业变更“一网通办”改革,推进审批流程标准化。推进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改革,优化融合线上线下服务。〔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二十四)深化涉企服务“一件事”集成改革。推行员工离职、企业纳税等“一件事”改革,为企业提供全周期全链条服务。依托省级平台统建的“一件事”系统,开展各事项数据交互,探索“直补快办”服务。〔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二十五)打造水电气视网集成服务。建立水电气视网外线接入工程“联合踏勘”“联合审批”“联合施工”“联合验收”机制。优化水电气视网联合报装申请表单,推行一窗式办理,一次性办结。构建统一账单缴费平台,推进水电气视“一键查询、一键缴费”。〔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通信发展办、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国网赣州供电公司、赣州深燃公司、赣州市政集团、中国广电赣州市分公司、中国电信赣州分公司、中国移动赣州分公司、中国联通赣州分公司〕
(二十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在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设置审批人员与企业直接沟通意见的功能。深化施工图审查改革,特殊建设工程实行“事前承诺、容缺办理、后置审查”。〔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
(二十七)实施排污监管全链条集成创新。健全完善排污许可与监测执法联动监管机制,建立基于排污许可证的监管、监测、监督一体化工作方式,实施排污许可“一证式”监管。探索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合一”审批改革试点。〔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局〕
(二十八)推行“信用代证”。依托“信用中国(江西)”和“信用中国(江西赣州)”,推行《公共信用报告(证明版)》替代市场监管、税务、公积金、社保、环保、卫生健康、自然资源、住建、安全生产、金融服务等34个领域出具的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中级法院、中国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赣州金融监管分局、赣州海关〕
(二十九)搭建企业综合服务中心。联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科创中心、公共法律中心、就业创业中心、人才服务中心,打造“企业之家·企业综合服务中心”。探索推动行业协会、市场化专业服务机构等第三方增值服务机构入驻。〔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发展改革委〕
四、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开放环境,全面赋能经营主体向好发展
(三十)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推进负面清单之外内外资一致管理。提升真实合规外国投资者投资资金(包括外籍人士合法收入)的汇入、汇出便利度。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权益保护机制,畅通外商投诉渠道。〔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市贸促会〕
(三十一)深化产学研融合开放合作。支持一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创新主体来赣州市设立研发型实体,鼓励外资研发中心与本土创新主体开展新能源、医药、电子信息等重点领域合作。积极引进知识产权、信用服务等专业服务领域外资头部机构。〔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投资促进中心、市市场监管局〕
(三十二)鼓励民营企业拓展海外业务。支持民营企业依托中国(赣州)跨境电商综试区开拓国际市场,鼓励银行保险机构探索提供更多符合市场需求的跨境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完善线上线下联动机制,加强对出海民营企业的服务引导。〔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贸促会、市政府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赣州金融监管分局〕
(三十三)降低物流成本。建设物流贸易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整合多式联运企业、货源、运力等资源,实现信息互联互通,一次对接,多次运用。发展智慧物流,建设区域性物流大数据平台。加快推进交通物流体系建设,深化多式联运“一单制”“一箱制”试点改革。〔责任单位:赣州国际陆港、赣州海关、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发展改革委〕
(三十四)推动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聚焦高新技术等领域,提供研发补贴、人才奖励等精准支持。创新招商模式,绘制“产业链招商图谱”。加强招商引资承诺的合规审查,落实好重大招商项目提级报备等要求,建立覆盖招商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政策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
(三十五)做好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及保护工作。完善赣州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分中心建设,提供知识产权海外风险预警和维权信息服务。加大海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力度,提供“一对一”纠纷应对指导,优化海外法律信息库、维权专家库以及典型案例库。〔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五、加快建设包容创新的人文环境,持续提升经营主体幸福感
(三十六)支持技改和数字化转型。用好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及产业数字化专项资金,支持制造业企业转型升级。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文化企业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推动内容创新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科技局、市文广旅局〕
(三十七)强化科技创新支持。用好科技计划及科技赋能专项资金,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揭榜挂帅”,实施一批联合攻关和单点突破项目。用好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支持优质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及初创期科技型企业。通过财政资助方式鼓励为初创企业提供中试、检验检测、场景测试等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三十八)加强创新空间保障。筹建我市创新空间,安排一定比例免租空间支持初创企业发展。试点搭建复合型创业生态园区,提供低成本创业空间以及便利化投资融资、资源对接和生活配套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局〕
(三十九)建立政企共育营商文化机制。建立“营商环境观察员”制度。持续开展“入企走访连心”活动,办好非公经济大讲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题研修班等。开展“百媒进千企”等主题宣传活动,选树和宣传一批民营企业典型。〔责任单位:市工商联、市发展改革委、市委宣传部〕
(四十)激发干部干事创业活力。细化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宽容在营商环境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营造支持改革、鼓励创新、宽容失误的良好环境。〔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商务局〕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持续凝聚抓营商环境就是抓发展的共识,以对标深圳规则规制改革工作为契机,开展“如我+”行动,在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上不断树立新标杆。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市营商环境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各责任单位要履职尽责,分工协作,压茬推进,确保年底前各项任务圆满收官。要加大营商环境工作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提炼改革创新做法,形成更多可复制推广的“赣州经验”,打响“干就赣好”营商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