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发展和改革双“一号工程”,市生态环境局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定位,提出打造新时代“第一等”营商环境措施。
(一)加大改革力度,
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1、实行豁免环评管理。对生态环境影响不大的31个行业51类项目(清单见附件1),实行豁免环评管理,无需办理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和登记表等环评手续。
2、推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对环境影响总体可控的17个行业45类项目(清单见附件2),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环评审批部门在收到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签署的告知承诺书、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等符合要求的要件后,在5个工作日内以告知承诺方式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对处于生态环境违法待查处阶段的建设项目或失信惩戒有限期内的相关项目,不纳入环评告知承诺审批范围。
3、实施环评容缺受理。对环评文件、承诺书等主体文件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次要申请材料有缺陷的,环评审批部门可实行容缺受理,同步开展审查、评估工作,待相关材料补正后正式批复。对按规定必须进入园区的工业项目,相关规划及规划环评尚在审查阶段的,实行容缺受理,待规划环评通过审查、入园项目符合规划环评要求后正式批复。
4、推行环评应急服务。对疫情防控、救灾抢险等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急需建设的项目,视环境影响程度,经具有相应审批权的环评审批机关同意,可采取豁免审批、先开工后补办手续等方式,实行应急服务保障。
5、降低环评管理等级。在5年内未发生重大环境事件、环境质量稳定达标的园区内,除“两高”项目、环评审批权限在生态环境部的项目、电磁和核技术利用项目,以及化工、印染、制革、制浆造纸、有色冶炼、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置等高环境风险项目外,符合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和环境准入要求、按国家《名录》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可以简化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6、简化环评编制程序。已依法组织开展规划环评编制并通过审查的省级以上开发区,简化园区内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阶段公参程序,将2次公示合并成1次,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且无需采取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张贴公告方式公开信息。
7、降低环评编制费用。积极推动开发区开展统一环境监测,3年内监测数据资料与企业共享,入园项目在环评文件编制过程中不再单独开展项目环评现状监测,切实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
(二)优化监管方式,
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8、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发布2022年全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名单,根据《赣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细则》,对名单实施动态调整,通过分类监管、差异化监管,实现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对违法者利剑高悬。
9、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模式。依法建立并动态调整生态环境“轻微违法不罚”等免罚清单,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让企业感受有温度的执法。
10、开展重点领域治理。对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等重要领域开展营商环境问题排查,重点整治将行政机关应承担的中介服务费用转嫁给企业,以及公职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作风问题和“吃、拿、卡、要”等廉洁自律问题。
11、规范中介服务市场。强化对环评机构、环境监测单位等第三方中介从业行为的规范化管理,开展环评、环境监测等领域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环评单位“挂靠”、环境监测单位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引导中介机构签订承诺书,承诺服务时间,公开收费标准。
(三)精准服务施策,
破解产业发展难题
(四)畅通帮扶渠道,
提升涉企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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