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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新时代“第一等”营商环境!赣州市生态环境局出台18条“硬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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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发展和改革双“一号工程”,市生态环境局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定位,提出打造新时代“第一等”营商环境措施。

(一)加大改革力度,

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1、实行豁免环评管理。对生态环境影响不大的31个行业51类项目(清单见附件1),实行豁免环评管理,无需办理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和登记表等环评手续。


2、推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对环境影响总体可控的17个行业45类项目(清单见附件2),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环评审批部门在收到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签署的告知承诺书、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等符合要求的要件后,在5个工作日内以告知承诺方式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对处于生态环境违法待查处阶段的建设项目或失信惩戒有限期内的相关项目,不纳入环评告知承诺审批范围。


3、实施环评容缺受理。对环评文件、承诺书等主体文件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次要申请材料有缺陷的,环评审批部门可实行容缺受理,同步开展审查、评估工作,待相关材料补正后正式批复。对按规定必须进入园区的工业项目,相关规划及规划环评尚在审查阶段的,实行容缺受理,待规划环评通过审查、入园项目符合规划环评要求后正式批复。


4、推行环评应急服务。对疫情防控、救灾抢险等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急需建设的项目,视环境影响程度,经具有相应审批权的环评审批机关同意,可采取豁免审批、先开工后补办手续等方式,实行应急服务保障。


5、降低环评管理等级。在5年内未发生重大环境事件、环境质量稳定达标的园区内,除“两高”项目、环评审批权限在生态环境部的项目、电磁和核技术利用项目,以及化工、印染、制革、制浆造纸、有色冶炼、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置等高环境风险项目外,符合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和环境准入要求、按国家《名录》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可以简化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6、简化环评编制程序。已依法组织开展规划环评编制并通过审查的省级以上开发区,简化园区内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阶段公参程序,将2次公示合并成1次,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且无需采取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张贴公告方式公开信息。


7、降低环评编制费用。积极推动开发区开展统一环境监测,3年内监测数据资料与企业共享,入园项目在环评文件编制过程中不再单独开展项目环评现状监测,切实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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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优化监管方式,

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8、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发布2022年全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名单,根据《赣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细则》,对名单实施动态调整,通过分类监管、差异化监管,实现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对违法者利剑高悬。


9、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模式。依法建立并动态调整生态环境“轻微违法不罚”等免罚清单,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让企业感受有温度的执法。


10、开展重点领域治理。对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等重要领域开展营商环境问题排查,重点整治将行政机关应承担的中介服务费用转嫁给企业,以及公职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作风问题和“吃、拿、卡、要”等廉洁自律问题。


11、规范中介服务市场。强化对环评机构、环境监测单位等第三方中介从业行为的规范化管理,开展环评、环境监测等领域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环评单位“挂靠”、环境监测单位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引导中介机构签订承诺书,承诺服务时间,公开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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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精准服务施策,

破解产业发展难题


12、深入开展总量减排。深挖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污染物减排潜力,大力实施污染物减排工程,加快推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扩容,着力保障全市重大项目顺利推进。

13、全力推动深度治理。对有条件开展深度治理的企业,在大气等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方面给予倾斜支持,进一步提高企业治污能力,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14、解决重点产业难题。全面落实水泥窑协同处置钨渣点对点豁免政策,支持水泥生产企业实施水泥窑协同处置钨渣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我市钨渣处置规模和能力,进一步降低钨渣处置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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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畅通帮扶渠道,

提升涉企服务水平


15、建立对口帮扶机制。建立市、县生态环境局领导干部挂点联系企业机制,每月开展“企业服务日”走访活动,为企业提供“保姆式”“店小二”服务。将每月第一周的周三确定为“服务企业接待日”,面对面倾听企业诉求,解决企业实际困难。

16、打造政企沟通平台。建立2022年重点推进重大项目清单,提前介入服务,统筹推动环评审批、排污许可等手续办理。与中国稀土建立专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解决稀土产业发展生态环境问题。

17、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对标大湾区,全面系统梳理政务服务事项,进一步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规范事项标准,统一事项名称,公开发布事项的受理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流程和办结时限,真正实现全市同一事项“同标准办理”。

18、公开承诺接受监督。在媒体公开生态环境系统服务承诺,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全部面向社会公布,做到透明、公开。设立生态环境系统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电话(0797-8685045),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肃查处破坏营商环境的人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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