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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关于印发《赣州市农村基本养老服务“安养工程”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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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市养老组字〔202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

现将《赣州市农村基本养老服务“安养工程”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赣州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领导小组

2023629


赣州市农村基本养老服务“安养工程”

试点工作方案

为切实增强我市农村基本养老服务供给,满足农村各类老年群体不同养老服务刚性需求,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发〔2023〕10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推进养老服务提质升级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赣府厅字〔2023〕41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农村基本养老服务“安养工程”试点,制定以下试点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指示批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通过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等方式,整合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等平台资源,紧紧围绕面临家庭和个人难以应对的失能、残疾、无人照顾等困难老年群体,开展农村基本养老服务“安养工程”试点。通过试点探索建成方便可及、保障适度、可持续的新型农村基本养老服务模式,着力打通农村基本养老服务“最后一公里”,有效满足农村老年人各种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不断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试点范围和服务对象

每个县(市、区)选择2-3个农村老年人数较多、养老服务需求较大的行政村(赣州经开区、赣州蓉江新区各选择1个村)作为试点村。

服务对象分重点服务对象和其他服务对象。重点服务对象指农村特困户、低保户、低保边缘户、支出型困难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重度残疾家庭、领取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家庭,以及其他突发困难家庭等经济困难家庭中的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半失能人。其他服务对象主要包括农村家庭和个人难以应对的失能、残疾、无人照顾的困难老年群体,农村独居、空巢、留守老年人,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以及其他有养老服务需求的老年人。

三、试点服务方式及内容

聚焦农村老年人养老服务刚性需求,根据试点村实际,积极探索提供多形式养老服务模式和多样化养老服务内容。

(一)服务模式

一是政府购买第三方照护服务由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进第三方专业养老服务团队,为服务对象免费或低偿提供生活照料、助(送)餐、助洁、助医、助浴、助急、助行等居家上门养老服务。专业养老服务团队实行24小时响应,按需为农村老年人提供骑手式”“贴身式上门服务。

二是组建村级照护团队。有条件的试点村可依托村老年人协会,以村互助养老站点为平台,由政府或村集体出资成立村级照护服务团队,吸纳农村党员、乡村医生、留守妇女、低龄老人等成员为助老员,培育农村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队伍,给予适当服务报酬,为服务对象提供免费或低偿的居家上门服务。积极发动鼓励乡村志愿者为重点服务对象提供便民代办、心理咨询、节日陪伴、“微心愿”圆梦等为老、助老志愿服务。

三是提供邻里照护服务。对居住偏远的失能、半失能重点服务对象,按照一人一策办法,就近就便委托有爱心、有照护能力的邻居作为邻里照护养老员,给予其适当服务补贴,为居住偏远的服务对象提供助餐、生活照料、代买代办和精神慰藉等关爱服务,确保重点服务对象吃、住、行、医等基本生活有人管、不落空。

四是其他服务模式。根据试点村实际情况,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便捷有效的其他服务模式。

(二)服务内容

1.对试点村失能、半失能重点服务对象,分别按照不低于每人每月200元、100元标准,由第三方养老服务团队或村级照护团队按需求提供生活照料、助洁、助浴、助医、助急、助行等专业化服务,平均月上门服务次数不少于4次。

2.对于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以及80周岁以上老年人,全面落实日常探访、定期巡访、结对帮扶3项制度,由帮扶责任人或志愿者提供定期探视巡访和紧急救助服务,每周上门探访不少于1次,电话巡访不少于3次。

3.按照“四助五有”标准,提升改造农村互助站点,让站点适老化、温馨化、舒适化。推动农村互助养老站点常态化运营,每个月定期组织文体娱乐、健康义诊等活动,为有需求的服务对象提供助餐、送餐服务。原则上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经济困难(包括特困、低保、低保边缘、重点优抚、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困难群体)老年人就餐按低于成本价缴纳餐费,具体标准由各地自行制定;其他有助餐需求的服务对象就餐按不低于成本价缴纳餐费

4.对有其他服务需求的服务对象,根据其个性化要求提供相应的有偿服务。

、工作步骤

(一)开展调查摸底7旬)。完成试点村养老服务需求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摸清试点村服务对象数量及需求(详见附件12),确定试点行政村。

(二)制定实施方案7旬)。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县(市、区)农村基本养老服务“安养工程”试点具体实施方案,根据摸底情况,细化工作举措,确保试点落地见效。

(三)推进项目实施7下旬12月上旬)。按照试点实施方案,以满足老年人多样化服务需求为导向,积极培育服务队伍,创新服务方式,全面推进试点各项工作。适时召开全市农村基本养老服务“安养工程”现场推进会。

(四)总结推广经验12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基本养老服务“安养工程”试点工作,总结经验做法,坚持量力而行,有序推广实施。

、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精心谋划组织实施。试点村所在乡镇要成立专门的负责此项试点的工作机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并指定专人负责试点工作,强化统筹协调,狠抓各项试点任务的落实,加强对服务企业的监管,确保试点取得实效。

(二)强化经费保障。按照“县级补助一点、乡镇配套一点、村级自筹一点、社会捐助一点、服务对象支付一点”的原则筹措运行经费。市级财政对试点工作给予适当资金补助,各县(市、区)财政要为实施农村基本养老服务“安养工程”试点工作提供经费保障。试点村所在乡镇和村集体要加大人、财、物、场所等保障支持力度,并积极争取慈善公益组织或个人为项目实施提供捐助,服务对象按所享受项目的服务价格支付相关费用,通过低成本运行,确保试点工作可持续。

(三)强化调度考核各县(市、区)政府要每月定期调度试点工作进展,并汇总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推进试点的相关政策措施。对试点工作成效明显的,推广其经验做法,在资金安排等方面给予倾斜;对工作进展较慢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视情约谈。试点工作进展情况于每月28日前报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联系人:马艳娟,联系电话:8991042,邮箱:gzsmzjflk@163.com)。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市、区)政府要通过各级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敬老、孝老的传统美德以及试点工作的政策措施、先进做法和典型经验,通过在试点村开展“孝老爱亲”模范评选宣传等方式,提升社会参与农村养老服务的意识,为顺利推进试点工作创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赣州市农村基本养老服务“安养工程”试点村老年人数量调查摸底表

2.赣州市农村基本养老服务“安养工程”试点村养老服务需求调查摸底表



附件1


赣州市农村基本养老服务“安养工程”试点村老年人数量调查摸底表

      县(市、区)      乡(镇)      

农村老年人数量

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数量

空巢、独居、留守老年人数量

经济困难家庭老年人数量

备注

空巢老年人数量

独居老年人数量

留守老年人数量

特困户

低保户

低保边缘户

支出困难型贫困户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领取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家庭

其他突发困难家庭


附件2

赣州市农村基本养老服务“安养工程”试点村

养老服务需求调查摸底表

      县(市、区)      乡(镇)      

序号

养老服务项目

需求数量

解决老年人居家上门服务需求途径

备注

可由第三方服务团队解决

可由村级服务团队解决

可由邻里照护养老员解决

可由志愿服务队解决

其它方式解决

1

生活照料

2

助(送)餐服务

3

助洁服务

4

助医服务

5

助浴服务

6

助急服务

7

助行服务

8

探视巡访

9

其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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