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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赣市环责改字〔202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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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   寻乌玉禾田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734MA38QKK03F                 

地址:  江西省赣州市寻乌县澄江镇汶口村                

法定代表人     周聪                                   

根据2021年赣州市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企业名单,2021628-29日赣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陈锋(赣ZFB0131080)、邓静(赣ZFB0131103)对寻乌玉禾田环境管理有限公司澄江镇生活垃圾填埋场2021年重点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7月15日赣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黄彩华(赣ZFB0131082)、邓静(赣ZFB0131103对寻乌玉禾田环境管理有限公司澄江镇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补充调查,发现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寻乌玉禾田环境管理有限公司澄江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废水处理设施清水箱中的pH计于2021年4月17日损坏,不能保持正常使用,至现场检查当日(6月28日)仍未修复,致使废水总排口外排废水pH值经常性超标,该问题也一直未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排放水污染物

以上事实,有  寻乌玉禾田环境管理有限公司澄江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厂长赖培盛签字确认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对寻乌县城市管理局市政股副股长刘雪松签字确认的《调查询问笔录》、对寻乌玉禾田环境管理有限公司澄江镇生活垃圾填埋场的设备供应商江西诺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经理谢世金签字确认的《调查询问笔录》、《寻乌县城乡环卫全域一体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协议》、寻乌玉禾田环境管理有限公司澄江镇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运行台账以及现场检查照片和视频、寻乌玉禾田环境管理有限公司澄江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厂长赖培盛联系江西诺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维修废水处理设施清水箱pH计的微信截图和江西诺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到厂维修照片、寻乌玉禾田环境管理有限公司在赣州市污染源监控系统的pH值在线监控数据超标日均值和小时均值截图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    的规定,责令寻乌玉禾田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立即改正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我局将对寻乌玉禾田环境管理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如你公司拒不改正,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公司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英皇娱乐,英皇国际娱乐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赣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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