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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农业农村局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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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农业农村局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赣市农(渔政)罚〔2023〕102号 黄礼忠在天然水域一线多钩垂钓案 黄礼忠 / / 当事人黄礼忠于2023年7月31日凌晨在天然水域桃江刺鲃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非核心区赣县区大埠乡三江村秋头窝水域使用(2根抛杆,每根一线8钩)钓具垂钓,现场没有渔获物。经询问,当事人是第二次使用(2根抛杆,每根一线8钩)钓具垂钓。 依据《江西省渔业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第一项“在天然水域一人多杆、一线多钩、多线多钩垂钓的,责令改正,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没收垂钓器具”。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赣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文明大道支行缴纳罚(没)款 。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赣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20日
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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