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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申请人邱锡峰诉被申请人江西山河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赣市劳人仲字〔2025〕第106号)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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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江西山河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邱锡峰诉你单位确定劳动关系等争议一案(赣市劳人仲字〔2025〕第106号),申请人邱锡峰主张你公司支付经济补偿15000元、退回剩余押金250元,共计15250。因与你公司无法联系,且经电话通知、邮寄等多种方式无法送达,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案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本委定于20256月3日下午3时在本委仲裁庭(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兴国路55号赣州市人力资源中心市场7楼705室,联系方式0797-8170628)开庭审理此劳动争议案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将依法缺席裁决。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相关法律文书


赣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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