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江西山河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邱锡峰诉你单位确定劳动关系等争议一案(赣市劳人仲字〔2025〕第106号),申请人邱锡峰主张你公司支付经济补偿15000元、退回剩余押金250元,共计15250元。因与你公司无法联系,且经电话通知、邮寄等多种方式无法送达,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案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本委定于2025年6月3日下午3时在本委仲裁庭(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兴国路55号赣州市人力资源中心市场7楼705室,联系方式:0797-8170628)开庭审理此劳动争议案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将依法缺席裁决。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相关法律文书
赣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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