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市医疗保障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和赣州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三大战略、八大行动”,认真做好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加强党建引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以创建“五好四讲三能”让党放心、人民满意的模范机关为抓手,突出党建引领在制度保障、政策落实、服务提升等方面抓落实、促提高。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贯彻落实。完善领导机制,始终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班子成员齐抓共管,多措并举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落到实处;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局党组定期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指导全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融入到全局日常工作中;强化工作部署,按照省、市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将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开展法治培训等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工作安排。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列入领导班子年度考核、领导干部年终述职的重要内容,确保履行法治建设责任;二是加强制度落实,不断提高法治思维方式能力。建立完善法律学习制度,通过党组会、中心组学习会、干部职工会集中学习研讨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及各项医保政策法规,认真开展依法治县宣传活动,以展板、标语等方式,大力开展普法宣传。自觉参与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五月法治、综治”宣传月活动等专项法制宣传活动,按要求在“法宣在线”平台学习,并参加考试。班子成员无重大违纪案件和渎职、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单位职工均无刑事案件发生,也无违法乱纪事件发生;三是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有关要求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经局党组或局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形成有效的议事决策机制;聘请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参与重大决策和疑难事务研究,强化决策法治化保障。如邀请法律顾问参与行政合法性文件审查以及行政应诉,参与对修订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进行合法性审查等。
(二)完善制度建设,推进依法行政体系建设。一是积极探索垂管体制下集中执法机制。以市以下医保垂管改革为契机,建立完善“1+3”监管队伍,履行全市医疗保障相对集中行政执法职能,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运用“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规范医疗保障行政执法工作。上半年按5%的抽查比例在“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抽取2家药店实施了“双随机”检查,检查结果已按时录入平台;二是不断健全基金监管机制。创新网格化管理模式,全系统形成“一盘棋”、扭成“一股绳”,将监管延伸到两定机构“末梢神经”;严格落实分局行政处罚案件报备制度,统一执法程序、文书、裁量等标准和尺度,不断促进监管执法规范化。今年1月-11月,检查定点医药机构2408家,处理违法违规医药机构2303家,共追回资金8788.96万元,处理违法违规参保人612人,共追回资金106.41万元,有效维护了医保基金安全;三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深入基层,送医疗保障政策和法律法规,送宣传资料,开展面对面、点对点的宣传,累计粘贴海报48023份、发放折页74932份,运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动漫视频累计5.09万次;结合各地文化优势,全市共制作28个特色宣传节目进行欺诈骗保知识宣传常态化开展打击欺诈骗保宣传活动;组织参加“百万网民学法律”《江西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细则(试行)》专场知识竞赛活动,全市医保系统、两定医药机构参与率100%,共计37027人次;加大对医保基金使用违法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今年1月-11月,共公开曝光典型案例187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常态化组织开展全市医保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知识培训,提升执法人员法治意识和业务水平,以强化执法人员业务水平为抓手抓好基金监管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今年共组织全市医保执法人员开展业务培训3次。加强部门协作,与市检察院、市卫健委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共同规范诊疗行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协作机制的意见》,通过跨部门协作机制,借助司法机关力量促进医保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织密医保基金监管网络。
(三)规范行政决策,严格落实依法履职。一是探索推进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落实。按照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有关要求,探索实施业务部门组织起草、局办公室与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核的工作机制,实现对局内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积极开展医疗保障领域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文件清理工作,对与改革政策相冲突的历史文件进行清理和修订。二是健全完善信访、复议、应诉工作机制。健全和创新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应诉制度在防范和解决行政争议、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全面做好职责范围内的信访、复议、应诉工作;认真落实信访维稳工作责任制,及时办理信访事项,依法快速处理好反映的问题、矛盾,切实保障信访人、举报人的权力,目前未发生因医疗保障纠纷上访、缠访事件。三是推进政务公开,主动接受人大和政协民主监督。加大信息公开力度,除保密内容外,将机构职能、办事指南、行政许可事项、法律依据、便民服务承诺等,通过局门户网站平台、微信服务号、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等媒介全面公开,接受广大群众、新闻媒体的监督,今年上半年我局主动公开相关信息366余条;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意见建议,高质量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今年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9件,政协委员提案12件。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2022年,我局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实施细则》相关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要求,扎实推进法治赣州建设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医保领域法治工作落细落实。一是责任落实到位。始终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形成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班子成员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多措并举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落到实处,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局党组每半年听取一次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融入到全局日常工作。二是职能落实到位。坚持将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工作安排,进一步完善法治建设相关制度,制定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计划,切实加强医疗保障系统法治建设。三是经费落实到位。坚持将法治政府建设相关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2022年度落实普法和法治政府建设经费1万元。
(二)推进依法行政,狠抓法治建设重点工作。一是党建引领依法行政工作。以创建“五好四讲三能”让党放心、人民满意的模范机关为抓手,在依法办事、制度保障、政策落实、服务提升等方面抓落实、促提高。我市医保基金监管“网格化”新模式被列为国家局医保管理典型案例,并代表江西省接受国家飞检。一年来,检查定点医药机构2768家次,追回医保基金1.45亿元,处理违法违规参保人658人。二是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有关要求,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重大决策均需经局党组或局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形成了有效的议事决策机制。聘请法律顾问参与重大决策和合法性审查,强化决策法治化保障。三是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今年我局扎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主动公开相关信息412条,办理2次依申请公开信息。
(三)落实普法职责,提升干部法治理论水平。一是多形式组织学法普法。通过局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三会一课”等形式,用好学法考试平台和“学习强国”APP,组织开展线上线下普法学法教育活动25次。二是定期开展执法培训。组织开展全市医保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知识培训,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法治意识和业务水平。2022年度共组织全市医保执法人员开展业务培训3次,培训300余人次。三是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按照《赣州市市直国家机关2022年度普法责任清单》,结合平安创建活动和日常工作,积极开展10余项普法宣传活动。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2022年,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我局认真落实了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距离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是法制工作专职专业人员力量有待加强。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加快依法行政工作,加大督查力度,加强责任追究,全面完成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是坚定不移加强党的建设。始终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书记第一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制,持续巩固党史学习教育阶段性成果,加强学习、突出重点、注重结合、务求实效,让“党建+医保”暖心服务品牌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医疗保障工作高质量发展,锻造一支“五好四讲三能”的医保赣军。
二是持续深入推进医疗保障改革。继续当好全省医保改革排头兵、领跑者,系统、协调推进好当前各项医保试点改革,重点抓好国家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DIP支付方式改革,努力打造更多经验,释放更多红利。同时,结合我市改革试点多,成体系的优势,将各项改革与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巩固和完善“1+N”改革体系,实现全市医保改革向更整体、更协同、更系统的高质量方向转变。
三是促进基金监管执法规范化。通过增加人员配置、合理调配分局执法人员资源、落实跟班轮岗制等手段,进一步充实行政执法队伍,壮大行政执法力量;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逐步配齐法制审核人员,对拟作出的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核,以规范重大行政执法法制审核工作;结合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江西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权力责任清单,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责任必须为”,做到行政执法不缺位、不越位。
赣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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