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以来,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对标对表,补齐短板,推动自然资源法治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整体提升,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亮点
(一)抗击疫情显担当,始终做到“两手抓,两促进”。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全局261名干部职工放弃休息、提前返岗,开展联防联控活动7356人次,保障了42个小区(卡点),2840幢,13113户居民的安全。结合省、市应对疫情稳定增长政策措施,积极出台贯彻省市稳增长10条、用地要素保障支持企业复工复产5条、保障服务机制砂产业发展10条措施,强化政策宣传和运用,有效保障了804.9亩医疗卫生疫情防控用地先行使用;推动2019年度23个因资金原因未缴纳用地规费的批次用地9346亩视同取得批复,推动开工建设;批复疫情期间63宗地延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共计26.49亿元,有效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压力。建立联点帮扶机制,成立8支联点帮扶工作队,助推13家企业、7个项目实现复工复产。疫情期间推行在线审查、“容缺+承诺制”审批,受理网上业务1854件,办结1821件,办结率达到98%,平均办结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以内,实现服务再提速。
(二)进一步加大放权赋能,增强工作活力。深化市区管理体制改革。按照“解放思想、依法依规、能放尽放”的原则,于2020年5月15日,推动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对全市开发区放权赋能的若干措施(试行)》,将工矿仓储用地使用权审批权限(包括以公开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有偿方式供应,已供土地保持原用途提高容积率,土地二级市场转让等),由市政府委托授权赣州经开区、赣州高新区、章贡高新区、南康经开区审批;将不动产登记(不动产首次登记业务)行政确认权限,下放至国家级开发区,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派出机构名义开展。全力支持全市开发区创新发展、做大做强,实现进位赶超,进一步明确了市区两级自然资源局内部行政事权划分,合理划分了市区两级行政审批管理权限。
(三)深化”放管服”改革,抓实行政审批提质增效。1、建设全省首个全流程在线的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平台,一般抵押权等15项业务全流程在线办理,实现抵押登记“一次不用跑”;以“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将抵押注销登记与抵押登记等业务组合办理,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建设“互联网+微信”平台,不动产进度、套次、产权状态等查询实现“掌上办理”;25项不动产登记高频事项及4项查询事项在“赣服通”上线,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事项达到90%。2、加快推进“多测合一”试点示范工作。4月13日、5月12日省厅发布公告,我市核工业赣州工程勘察院、赣州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赣州赣南测绘院等23家测绘单位已纳入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中介服务机构名录第一、二批名单,为我市推进“多测合一”工作提供了技术队伍保障。
(四)加快建设“信用赣州”。 一是严格市场准入。研究制定了《赣州市自然资源领域市场准入黑名单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自然资源领域市场准入监管,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深入推进行业乱象整治。将自然资源领域排查违法失信企业和个人及公安系统认定涉黑涉恶企业列入自然资源领域市场准入黑名单。二是严格执行制度。积极和公安机关等部门对接,广泛收集涉黑涉恶违法失信企业或社会组织及相关人员名单,严禁列入“黑名单”的涉黑涉恶违法失信企业和人员进入自然资源领域从业。截至目前,我局已发布两批自然资源领域市场准入黑名单。
(五)进一步完善依法决策机制。一是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对专业性较强的重大决策,如各类自然资源专项规划的修改调整等,均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均公开征求意见;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或者公众对决策方案有重大分歧的,举行听证会听取群众意见;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生态环境、经济的,进行了风险评估。所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均经过合法性审查并经领导集体讨论决定。二是严格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我局在出台规范性文件、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和信访答复前,基本实现了法制审核全覆盖。逐步配强法制审核专职工作人员,并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外聘律师事务所为机关提供常年服务,组建了我局法律顾问团队。聘请了江西一泓律师事务所、江西正制律师事务所、华商(赣州)律师事务所为我局法律顾问团成员,共同参与我局重大行政决策及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
(六)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一是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强化了事前公开。在门户网站上公开了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监督方式等信息。同时,及时事后公开。通过门户网站和江西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公示公开了行政处罚以结果,接受群众监督。二是积极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规定和格式制作法律文书,规范执法案卷卷宗,确保执法文书规范,案卷完整齐全。强化案卷保存,要求执法案卷按年度移送档案室按档案管理规范进行保存保障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完整,确保每件行政执法案件有记录、有案卷。三是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严格落实法制审核制度,所有行政处罚案件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前,都由局法规与信访科组织市局法律顾问团对其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核。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成立以我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加强政务公开机构建设、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二是明确工作任务。对照部、省厅依法公开机构改革调整后的“三定”方案等信息,及时出台《赣州市自然资源局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制定下发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工作责任表。三是加强解读回应。紧紧围绕国家、省有关自然资源的法律法规政策,发布具有实用性的解读信息,对因政策调整后予以废除或修改的政务内容,及时进行撤换。四是深化决策和执行公开。对社会关注度高的自然资源领域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前向公众征求意见,及时反馈所征集意见的采纳情况。五是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重点公开重大建设项目的用地、规划审批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进一步推进征地信息主动公开。
(八)全面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一是切实履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义务。我局积极履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义务,截至目前,我局作为被告的已开庭行政诉讼案件21件,行政机关领导(含副处级)出庭率达100%,其中涉及不服行政复议10件,不动产登记5件,行政不作为2件,其他4件。二是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我局严格落实《自然资源行政复议规定》的要求,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流程、案件归档查阅、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召开听证会等工作制度,依法接收和处理行政复议申请,要求每件行政复议案件均有2名经办人,并召开复议案件讨论会进行案件审理工作。今年上半年,我局受理行政复议25件,涉及政府信息公开10件、行政处罚2件、行政强制2件,其他11件。
(九)加强法治队伍建设,成立公职律师办公室。充分发挥公职律师的专业特长和法治参谋作用,努力打造一支“素质化、专业化、专职化”的法律队伍。 6月9日,省司法厅公开发布了《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赣州市自然资源局公职律师办公室设立的决定》,赣州市自然资源局公职律师办公室正式设立。
(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坚持资源集约高效利用。压实耕地保护责任,完成省与市、市与县2020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状签订。深化工业用地“亩均论英雄”改革,以市政府名义出台赣州市2020年“节地增效”工作方案,全市消化批而未用土地1.9万亩,消化周期下降至3.3年,目前暂列全省第一位。加快工业“标准地+承诺制”宗地供应,今年以来成交43宗1533亩,成交数量与面积均列全省第一。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推进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全市累计完成废弃稀土矿山环境治理92.78平方公里。推动绿色矿山建设,完成地方标准体系制定,于3月16日编制并颁布实施《赣州钨、萤石矿绿色矿山建设规范》,成为全省首批绿色矿山市级地方标准。
(十一)建立土地房屋征收“诉源治理”府院联系机制。为综合治理,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建立日常联系、专项联络,我局与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加强沟通联系,就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建立了“诉源治理”联系机制,成立市土地房屋征收“诉源治理”府院联席会议办公室,推动中共赣州市委印发了《关于印发<赣州市土地房屋征收“诉源治理”府院联系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州市土地房屋征收“诉源治理”府院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关于建立土地房屋征收“诉源治理”府院联系机制的工作方案》。形成了各县(市)区局上下联动、相互协作、高效配合的运行机制。截至目前,全市受理 “诉源治理”府院联系案件126件,其中涉及集体土地征收22件,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59件,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29件,其他(山林纠纷、违建等)16件。已化解:行政诉讼案件6件,未起诉征地拆迁争议案件147件。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业务部门对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了解重视程度仍需加强。我局虽然对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程序相当重视,起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基本上都能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要求,履行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发布与备案等法定程序。但个别业务部门在前期工作中,仍存在调查研究不够深入,分析论证不够充分等问题,需进一步完善并严格落实调查研究、专家论证等工作机制。同时,加强对业务部门制定政策的业务培训,提高政策质量。
(二)行政执法履职能力仍需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意识仍需加强。经分析今年的行政诉讼(复议)案件,反映出我局行政行为瑕疵主要集中在信息公开领域、征地拆迁领域以及不动产登记等具体行政行为等方面,主要问题为应公开的信息不公开或未全部公开、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程序存在瑕疵等。
三、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局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2020年7月7日,我局印发了《赣州市自然资源局2020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将法治建设成效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分类考核指标体系,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二)强化法治宣传。我局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形成学法用法浓厚氛围。聚焦“4.22”地球日、“6.25”土地日、“8.29”测绘法宣传日、“12.4”国家宪法日等特殊时间节点,加大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集中宣传力度。组织开展 “百万网民学法律”知识竞赛活动,通过在线考试的方式让全局干部职工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坚持以“3+X”学习模式,落实“每月集中学习日”制度,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四、下一年度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主要安排
(一)统筹协调,构建推进依法行政的良好工作格局。及时制定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及分工方案》,扎实推进法治政府能力。进一步强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落实人员,深入贯彻实施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制度,全面提高全局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工作意识和能力,全力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
(二)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加强行政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继续完善我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落实听证、论证、合法性审查和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制度。健全决策风险评估机制,以风险评估结果作为自然资源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努力提高决策效力,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三)加强案件管理工作,积极化解行政争议。要把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职责纳入议事日程,建立健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的工作机制。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作为履行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法定职责的第一责任人,定期研究部署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为开展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分管领导及时组织涉案部门研究办理重大、复杂、疑难行政案件,形成领导重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继续加强与信访、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探索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的长效机制,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解决各类案件,积极化解行政争议,继续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行政法制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专项监督、个案监督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并根据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组织整改,以案卷评查为契机,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五)继续做好土地房屋征收“诉源治理”府院联系机制。我们将继续抓好土地房屋征收“诉源治理”工作,建章立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加强对征地拆迁工作的规范管理,完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健全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机制,健全征地拆迁推进机制,真正做到保障被征地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
我局将根据局党组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学习,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努力推动自然资源依法行政建设和发展再上新台阶。
赣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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