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财政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2022年,市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法治政府建设相关要求,全面履行财政法治建设工作职责,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和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要求,着力提升财政工作法治化水平,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财政建设,进一步提升财政干部法治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同时,围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扎实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结合财政工作实际,积极谋划2023年财政法治建设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加强财政法治建设组织领导,强化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经费保障
一是加强财政法治建设工作统筹谋划。高度重视财政法治建设工作,结合我市财政工作实际,制定了《赣州市财政局2022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赣州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赣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重要举措分工方案的责任分工》,明确财政法治建设主要任务及具体责任科室,定期调度工作任务进展情况,推动财政年度法治建设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二是强化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经费保障。充分发挥财政部门资金保障作用,在足额保障全市各部门立法、执法、普法等法治工作经费的基础上,聚力聚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为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优化营商环境、行政审批服务、常态化防控等工作提供专项资金支持。2022年拨付财政资金3096.1亿元,支持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旅游、交通运输、农业、应急管理等领域综合执法改革,助力全市执法效能提升。
(二)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规范透明运行财政行政权力
一是常态化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财政干部培训和局党组中心组、局机关各党支部集中学习内容,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财政建设的全过程、各方面。组织全局干部职工集中听取财政系统“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学堂”视频专题讲座1次,组织党组中心组、局机关各党支部集中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8次。
二是依法全面接受各界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2022年按期答复建议、提案134件,做到答复率和满意率两个百分百。支持法院依法审理、执行行政案件,2022年,共发生行政涉诉案件1件,行政机关负责人严格履行出庭应诉职责,自觉接受司法监督。
三是提升财政政务公开水平。加快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财政门户网站第一宣传阵地作用,准确公开财政最新政策、最实举措、最快动态。围绕减税降费、市场监管、稳岗就业、扩大有效投资、重大建设项目、疫情防控等领域做好信息公开,及时发布相关政策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依法答复依申请公开件17件,营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
(三)聚焦财政重点工作,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是优化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我局政务服务事项可网办率达到100%、承诺办结时限压缩比达85%、事项办理窗口跑动次数均在1次及以下,有效提升财政政务服务便企便民效能。推行惠企政策电子化清单化管理。开辟惠企资金兑现快速通道,2022年,市本级已上线惠企政策100项,其中调整政策9项,新上线政策65项。优化惠企资金审核拨付流程,时限从原来的6-9个工作日,缩减至2个工作日或当日内完成,确保政策红利高效直达企业。
二是依法依规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不折不扣贯彻落实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稳定市场主体预期,切实增强企业获得感。综合运用“退、减、免、缓、延”等政策措施,2022年我市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缓费144.14亿元,其中,增值税留抵退税85.45亿元,新增减税降费35.07亿元,缓税缓费23.62亿元。同时,建立健全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市公安局四部门会商协作机制,加强监控及严防严惩骗税行为,依法履行协同治税工作职责。
三是持续加强政府采购执法监管。制定印发《赣州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梳理采购人主体责任32项,提炼采购活动各类禁止性条款211条,划出政府采购行为法治“红线”,有效压实主体责任,防范政府采购法律风险。同时,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实现“无死角”“全覆盖”监管,完善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机制,畅通供应商救济渠道,规范审慎处理投诉举报案件,办理政府采购投诉举报案件31件,开展代理机构监督和集中采购机构监督检查2次,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21个,行政处罚信息依法同步公开,实现“阳光采购”,让依法采购意识深入人心。
(四)加强法治制度建设,推进财政依法行政体系建设
一是严格落实财政依法决策机制。严格落实财政“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等重大行政决策制度,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2022年召开党组会议26次,局长办公会18次,集体研究“三重一大”事项95项,推进财政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确保财政行政决策实体合法、程序合规。
二是强化财政政策措施文件管理。严格制定和管理财政行政规范性文件、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政策措施,修订完善了财政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制度、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审核范围、审核流程、审核标准、审核依据。落实“谁制定,谁清理”原则,动态管理财政增量及存量政策措施文件,共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29件,其中,废止的19件,拟修订的1件,继续有效的9件;共清理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财政政策措施7件,其中2件予以废止,5件继续有效。
(五)完善财政执法机制,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加强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实行罚没收入脱钩管理,严格落实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关于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收入指标相关规定,市本级征收的各项政府非税收入由财政统筹,不与征收单位支出、考核挂钩。部门组织政府非税收入所需的合理执收成本,通过项目支出方式由财政予以保障。同时,积极发挥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财会监督作用,加强政府部门资金使用监管,依法防范廉政风险。
二是全面规范财政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包容审慎监管等制度,开展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检查等2项“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对6个达到重大标准的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进行了合法性审核并出具了《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意见书》,研究制定并公布了7项涉企行政执法事项、7项包容免罚事项,规范行使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有效发挥行政执法教育和惩戒相结合的作用。
(六)落实执法普法责任,构建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
一是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和行政争议。注重政府采购等财政重点监管领域的矛盾纠纷和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制定印发了《赣州市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赣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投诉调解工作的通知》,依法审慎办理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案件,积极开展行政调解,将普法贯穿财政执法工作全过程,提高管理和服务对象对财政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运用能力,妥善化解财政矛盾纠纷和行政争议。
二是全面实施财政“八五”普法。加强财政干部学法用法,结合年度重点普及法律法规,在局机关举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综合法律知识专题讲座,组织干部职工参加“江西省百万网民学法律”知识竞赛十余场,结合入企宣传、挂点联系社区、乡村振兴等工作,利用“税收宣传月”、“全民国家安全日”、“民法典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了税费优惠政策直接联系企业、“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法律明白人”培养等法律“六进”活动。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加强政治引领,高位部署推动财政法治建设工作。将法治建设与经济建设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能力。在局党组议事规则、议题清单、决策程序中突出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推进财政法治建设的内容,局党组、局长办公会研究解决财政法治建设重大问题4次,12月,专门听取了财政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报告,切实做到统筹谋划、高位推进、一体落实。
(二)坚持统筹推进,法治建设和经济发展双向发力。依法推进财政改革,将深化预算“数字化”、推动预算绩效管理、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等财政改革与法治建设工作相结合,全面上线运行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严格依据政策排项目、定资金,规范市县预算管理工作流程,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性、精准性、实效性。着力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率先在全省探索推进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工作,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注重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
(三)强化考核督促,切实提升财政干部队伍法治能力。带头落实领导干部常态化学法制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宪法等法律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财政干部培训重点内容,组织全市1186名财政国家工作人员进行了分类学法考法,有效提升财政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能力水平。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组织新提任县处级和乡科级领导干部、新入职的省考和遴选公务员共24人进行了宪法宣誓。认真履行财政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报告相关履职情况,将法治建设、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等情况纳入财政领导干部年终述职内容,压实财政法治建设工作责任。
三、2023年工作打算
2023年,市财政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扎实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按照中央、省、市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部署,加快建设高水平法治财政。
(一)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和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将财税体制改革、预算收支管理、财会监督检查、政府采购监管等财政业务工作与法治建设工作有机结合、统筹推进,持续完善财政法治工作制度,推进财政法治建设各项工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有效防范财政法律风险。
(二)全面推进财政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加强税收和非税收入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等关系群众、企业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积极实施跨部门联合抽查,提高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效能。规范开展政策措施文件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营造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更高水平服务高质量发展。
(三)大力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丰富普法宣传形式,加强财政法治文化建设,广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以预算法为核心的财经法律法规,财政干部带头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加强对财政管理和服务对象的普法宣传,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蔚然成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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