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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司法局关于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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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司法厅的精心指导下,赣州市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一个核心目标、五大重点工程”,护航市委“三大战略、八大行动”,为建设赣州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坚强法治保障。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认真履行牵头职责,抓实推进工作落实

是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市。组织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五次(扩大)会议,组织各县(市、区)党(工)委和市中级法院、市直机关工委、市城管局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了2022年度现场法治述职,各县(市、区)参照市级做法实现县乡两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现场述法全覆盖印发《赣州市基层法治建设四大工程实施方案》,深入实施基层法治建设“四大工程”,推动市县基层法治建设目标任务落地见效。制定《“彰显思想伟力 勇建法治新功”主题实践活动方案》,聚焦六大领域、30项举措,推动新时代法治建设“抓示范、创品牌、出经验”活动走深走实,全力打造赣州依法治市工作品牌。高标准迎接全面依法治省实地督察,推动全面依法治市能力提升。

是扎实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提请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印发《赣州市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将法治政府建设、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等纳入领导班子考核、市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内容,压实各地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责任。编印中央、省、市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方案)”文件汇编,开展“一规划两纲要”中期评估自评,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石城县和寻乌县分别被推荐参评第三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综合示范地区和单项项目。大余县、石城县入选第一批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市本级“加快构建知识产权全链条工作体系”入选第一批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我市2个单位被省人民政府评为全省依法行政先进单位,10人被评为全省依法行政先进个人,其中我局2人获此殊荣。

是持续推动“八五”普法深入开展。组织开展“八五”普法规划中期评估暨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对4个县、4家市直单位进行实地评估。邀请专家在市委中心组、市政府常务会开展法治专题讲座,组织132名处级干部开展新提任领导干部法律法规知识考试,组织4.1万余名国家工作人员参加网上法律知识考试,提高领导干部法治素养。编制《赣州市市直国家机关2023年度普法责任清单》,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普法责任,强化督促落实。出台《关于常态化开展市级机关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的工作方案》,组织95家市直单位参加庭审旁听。结合重要时间节点,持续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国家安全、宪法、民法典等宣传教育活动5769次,《赣州将法治文化融入基层群众文化生活 “文艺+普法”让法治好声音入耳更入心》被法治日报刊载。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扩面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我市1名“法律明白人”获评第二届“新时代江西十大法治人物”。

(二)坚持做好参谋助手,全力保障依法行政

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探索建立行政立法基层联系点和行政立法咨询专家库,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推动出台《赣南脐橙保护条例》,法治护航赣南脐橙产业高质量发展。完成《赣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立法审查,并提请市政府审议。市政府已形成法规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参与《赣州市赣江源、东江源、北江源保护条例》《赣州市城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和《赣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等立法项目前期立法调研工作。

二是加强法律审核把关。对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161个议题以及其他66件重要文件、合同(协议)进行合法性审核,把关市政府信息公开事项49件,提出具体意见建议310条。对市直各部门涉法事项审核把关214件,提出具体意见、建议568条。出台《赣州市本级政府承诺合法性审查指引》,对市本级政府承诺进行明确优化,相关做法在新法治报刊发。起草《赣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管理办法》并征求意见,不断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在起草、审查、评估、备案、清理等环节的全生命周期管理。

三是加强文件动态管理。开展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提请废止《赣州市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全市共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5344件。开展涉及行政复议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有力维护法制统一。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向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报备行政规范性文件18件,市本级审查备案各地、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76件。

扎牢织密监督篱笆,有效提升执法水平

加强监督工作统筹。出台《赣州市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若干措施》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减免责“四张清单”制度,在26个市级部门制定完善不予处罚清单293项、从轻处罚清单68项、减轻处罚清单54项、不予强制措施清单31项。狠抓“三项制度”督促落实,公示行政执法数据年报846份,公示行政处罚案件23119件。加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指导,推动于都县罗坳镇、会昌县西江镇等一批乡镇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了较好成效,我市8个乡镇(街道)被评为全省基层审批服务执法示范点。2023年9月,省委副书记、市委书记吴忠琼专门听取了关于市、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

二是创新完善监督机制。在全省率先探索建立企业行政检查监测点制度,从涵盖制造、服装、餐饮、家居等行业788个监测点收集问题线索118条,行政执法监督立案20件,发出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52份,该做法在江西改革工作简讯中登载。探索推进“司检联动”机制,在执法培训、案卷评查、“两法衔接”等方面加强协作配合、联动监督。

    发挥法治督察作用。组织对7个县区和9个市直执法单位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反馈并督促整改10个方面问题。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认真做好部署推动、组织协调、线索收转等相关工作,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和两次推进会,开展3轮专项整治宣传发动,全市收到问题线索846条,全面完成专项整治各项任务。

持续聚力化纷止争,不断促进公平正义

一是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石。将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列入主题教育专项整治,纳入依法治市和平安建设考核,印发《关于加快推进2023年司法所规范化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召开全市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工作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会,开展乡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明察暗访,推动274个基层司法所完成规范化建设。高位推动社区矫正“十百千万”专项行动,举办全市社区矫正骨干业务培训,开展社区矫正档案管理评比和工作人员业务知识考试,建成1个按省级标准打造、21个按市级标准打造的安置帮教基地,与深圳市司法局探索建立跨省市域社区矫正执法协作信息化数据互联互通机制,创新打造国内首个跨省市域执法协作平台。

二是筑牢预防调处化解链条。调整设立人民调解组织4470个,实现乡镇(街道)、村(社区)和社会团体的覆盖延伸。建立全市人民调解培训课件库,举办全市人民调解骨干培训班,提升人民调解能力水平,全市2个调解组织和5名调解员获评全国模范;11个调解组织和26名调解员获评全省优秀。制定下发《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开展人民调解“六进”活动工作方案》,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个十百千万”工程,全年调解各类矛盾纠纷53000余件,调解成功52000余件,成功率97.38%“寻乌工作法”得到中央政法委肯定,寻乌县南桥镇获评全国“枫桥式工作法”单位。

三是提升行政争议化解质效。在全省首创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行政复议听证制度,该创新做法在法治日报内参刊载,并得到市委副书记、市长李克坚批示肯定。首次依托“小赣说事”政务服务云直播平台,在全省率先开展行政复议法宣传,抖音、微信等同步观看人数达数千人。在全省首创公职律师参与办理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制度,公职律师办理行政复议应诉案件23件。组织召开全市行政应诉工作座谈会、全市行政应诉工作推进会暨府院联动工作调度会,推动形成工作合力。发挥行政复议化解主渠道作用,市本级收到行政复议申请364件,受理285件,行政复议实质性化解争议率达76%,代表市政府出庭应诉129件。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成效显著,我局获评“全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示范单位”。

优化升级法律服务,精准实现利企惠民

一是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打造“有法帮你”品牌“赣南样板”,创新出台公共法律服务“优环境 帮企业 促发展”15条措施,加大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行业惠企纾困力度建立惠企纾困“一站式”服务平台。聚焦企业群众期盼,持续深化企业“安静生产期”制度,推动市委督查室对企业“安静生产期”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查,以市委依法治市办名义印发工作提示函,督促各责任部门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切实整改2023年我局被市委、市政府评为服务“双一号”工程先进集体。

二是持续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扎实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全市293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两化”建设全部到位。全市公职律师同比增长15.3%,覆盖单位同比增长12.6%60余家市直单位实现聘请法律顾问审核备案,法律顾问作用发挥明显。积极推进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全年共办理审查起诉阶段通知辩护法律援助案件2000余件。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告知承诺制和法律援助“全省通办”“帮办”落实有力,全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2万余件,告知承诺制办理678件,通过全省通办、帮办服务办理36件。

三是持续升级法律服务供给。坚持“北上南下”,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和国家发改委《革命老区重点城市对口合作工作方案》,3月、7月分别与深圳市司法局、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签署合作框架和对口帮扶协议,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向更高水平迈进。加快推进律师事务所示范等级评定试点,扎实开展律师职称评定,积极引导法律顾问主动对接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持续推进“万所联万会”、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常态化制度化,有效提升法律服务品质。在全省首次创新实施“公证+破产”新模式,拓展公证服务向金融、知识产权、科技创新、互联网、电子证据保全、司法辅助、矛盾纠纷调处等新兴领域延伸,推动法律服务多元化、高质量。

二、存在问题

(一)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仍有短板。示范创建的指标多、任务重,有些县(市、区)存在畏难情绪、观望心态,申报创建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够高。

基层司法行政堡垒建设还有差距。部分县(市、区)重视程度不够、保障不到位,司法所和公共法律服务站建设标准离司法部和省司法厅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司法所人员缺配等问题还一定程度存在。

法律服务高质量供给还有不足。律师、公证、鉴定、仲裁等行业队伍规模和业务水平,与省域副中心城市地位、粤港澳大湾区桥头堡建设还不相匹配。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高位推动法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精神,局主要领导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法治政府建设重要文件,并提请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五次(扩大)会议听取了全面依法治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审议通过并印发2023年依法治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局主要领导指导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2个县参评全国第三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综合示范地区和单项项目,2个县和市本级1个项目入选第一批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和示范项目。

二是全面加强红色法治传承。局主要领导带头推动赣南苏区红色法治资源的研究、转化、运用,推动建成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法制建设纪念馆,组织编撰《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司法行政史》,开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司法人民委员部旧址改造提升工作。扎实推进红色法治教育,深入开展红色法治论坛30余期,全面推动干部职工传承红色法治精神,提升法治素养。

三是狠抓法治政府建设督察考评。局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亲自谋划,高标准迎接全面依法治省实地督察。常态化调度全面依法治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并多次赴司法部、省司法厅对接汇报全面依法治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指导对7个县区和9个市直执法单位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2024年工作安排

2024年,市司法局将全面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全力推进法治护航省委打造“三大高地”、实施“五大战略”和市委“三大战略、八大行动”全力推动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部署。全面落实《赣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及分工方案组织实施,进一步抓实第二批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全力支持石城县和寻乌县参评第三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综合示范地区和单项项目。扎实开展2024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督察,认真抓好全面依法治省实地督察的问题整改和“回头看”。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强化合法性审核,充分发挥备案审查系统监督管理作用。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提升行政执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加强基层行政执法监督指导。认真宣传贯彻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深化“一府两院”全程参与行政争议化解的府院联动机制,探索“一月一调度”“一案一通报”的行政应诉工作考核通报做法,推进行政复议和应诉质效再提升。

持续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化“优环境 帮企业 促发展”15条措施和企业“安静生产期”制度,动态完善行政执法“四张清单”。推动整合律师、公证、仲裁、司法鉴定、行政争议调处等法律服务资源,全面打造园区法律服务“一站式”服务平台。扎实开展法律服务“三进”活动和“法治体检”活动,加快推进“公证+破产”新模式,探索围绕商事调解市场化运作、健全完善制度规则、商事调解员的遴选培训等方面开拓创新,打造具有赣州特色的商事调解品牌。

全力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保障。持续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夯实基层基础。认真组织开展法律“八进”活动和“做法律明白人 办法律明白事”主题实践活动,大力推进普法宣传。持续深入开展“法援惠民生”品牌活动,落实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告知承诺制和法律援助“全省通办”“帮办”制度,确保应援尽援。持续推进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制度,积极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围绕法律援助、行政争议化解、特殊人群管理等方面,建成援助有招、调处有解、管理有方、服务有心的“有法帮你”工作体系,全力打造“有法帮你”赣南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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