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管理活动,加强物业企业事中事后经营行为监管,不断提高物业服务水平,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20年房地产企业“双随机”检查的通知》(赣建房〔2020〕15号)精神,结合《关于印发〈赣州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市建字〔2019〕112号)和《关于印发〈2020年度赣州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考评方案〉的通知》(赣市综整字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管理活动,加强物业企业事中事后经营行为监管,不断提高物业服务水平,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20年房地产企业“双随机”检查的通知》(赣建房〔2020〕15号)精神,结合《关于印发〈赣州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市建字〔2019〕112号)和《关于印发〈2020年度赣州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考评方案〉的通知》(赣市综整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