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市赣江航运业高质量发展,我局组织起草了《赣州市进一步加大赣江航运业发展扶持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公众以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同时说明理由,并注明“赣州市赣江航运业发展扶持实施方案征求意见”字样。
截止时间:2026年4月15日。
通信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8号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科。联系人:黄存志,刘惠桥,电子邮箱:gzsjtsyk@163.com,联系电话:0797-8996500。
附件:赣州市进一步加大赣江航运业发展扶持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赣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3月16日
赣州市进一步加大赣江航运业
发展扶持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促进我市赣江航运业发展,进一步加大发展扶持力度,结合《江西省促进航运业发展扶持方案(2025年修订)》有关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扶持补助对象
依法经营纳税、信用状况良好、履行统计义务,在市内开展以下业务的法人企业:
(一)根据“谁组织谁受益”原则,组织适水货物公路运输至赣州港五云码头,且货物目的港在南昌、九江或省外合法经营资质码头进行装卸作业的市内货源企业。
(二)组织货物从南昌港、九江港或省外港口直航至赣州港五云码头,且货物始发港和目的港在合法经营资质码头进行装卸作业的市内合约代理企业。
(三)开展省外港口往返赣州港五云码头的水路运输业务(简称省外直航航线),且在合法经营资质码头进行装卸作业的航运企业。
(四)符合《江西省促进航运业发展扶持方案(2025年修订)》集装箱航线奖补条件的市内港口企业。
二、扶持补助举措
(一)支持货源出港。对本市货源企业货物经赣州港五云码头装卸作业后运出,且货物运输船舶从五云码头直航至南昌港、九江港或省外港口合法经营资质码头装卸作业的,干散件杂、液货按照码头装卸作业量13元/吨、集装箱按照360元/重标箱标准给予货源企业奖补。单家企业每申报周期货物量不低于500吨或16重标箱。〔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
(二)支持组货进港。对本市货物代理企业组织适水货物通过赣州港五云码头运入,货物运输船舶从始发港直航至终点港的,每载货航次按照4000元标准给予合约货代企业奖补(每航次载货量不低于500吨或16重标箱)。〔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
(三)支持水路航线发展。根据《江西省促进航运业发展扶持方案(2025年修订)》,对符合政策要求且由我市受理审核的省外直航航线业务(含水路货运航线和集装箱航线)进行奖补。〔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
(四)支持港口集装箱装卸作业。根据《江西省促进航运业发展扶持方案(2025年修订)》,对符合政策要求且由我市受理审核的港口集装箱装卸作业业务进行奖补。〔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
三、补助资金来源
(一)货源出港补助和组货进港补助。由市级资金负责,具体是指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促进我市赣江航运业发展的专项资金。资金实行预算总额控制管理,年度兑现资金总量不超预算,如有超出,降低奖补标准执行。
(二)省外直航航线补助和港口集装箱装卸作业补助。由省级资金负责,具体事宜根据《江西省促进航运业发展扶持方案(2025年修订)》以及财务相关制度要求执行,实施时间以省级政策文件为准。
四、补助资金申报、审核及管理
(一)补助资金不支持情形。具体为:1.未在赣州市辖区内(航运企业除外)依法登记注册经营纳税,或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未采用直航运输的企业;2.同一申报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取得市级以上(含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或同一企业申报同航次两项及以上补助的;3.有偷税漏税、恶意欠薪、拖欠银行债务、未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多次被行政处罚等严重失信行为的,或在申请享受各级财政资金补助奖励中有严重违规行为的;4.企业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或正在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重大债务裁决的;5.不符合国家和省市相关管理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补助项目申报及审核。货源出港补助和组货进港补助每半年申报一次,省外直航航线补助和港口集装箱装卸作业补助每年申报一次。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每年7月15日、次年1月15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外市航运企业向赣州港装卸码头所在地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合法性、准确完整性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各县(市、区)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在报送截止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资料审核,审核无误后由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行文报送至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市直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复核主要采取第三方审核、评审会等方式,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完成后将拟支持情况在市交通运输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三)补助项目审核拨付。拟支持项目无异议且未重复享受财政补助的,市交通运输局根据项目审核情况提出资金分配建议,市财政局对资金分配建议提出审核意见。为加快资金拨付速度,资金通过惠企平台拨付。资金分配建议经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行政审批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四)补助资金绩效管理。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资金项目绩效管理,按规定科学合理设定绩效目标,按要求组织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对照绩效目标组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组织开展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根据工作需要对资金使用开展财政重点绩效监控、重点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调整资金预算、完善政策的重要依据。获得资金支持的企业(单位)对资金使用绩效承担主体责任。
(五)补助资金监督管理。各县(市、区)和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要加强资金项目日常管理,保证补助资金专款专用。严禁采取虚报、谎报、冒领等手段弄虚作假、恶意串通骗取补助资金,或截留、挪用、侵占补助资金,一经发现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取消相关企业后续申报资格。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水路货源调度。充分发挥水运成本优势,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积极利用座谈、走访等形式,组织能源、建材、家具、商贸等企业与港口航运企业建立广泛紧密联系,着力解决重件、大件货物运输接驳瓶颈,有效引导适合水运的货物向水运聚集。
(二)优化申报审核效率。各县(市、区)及市直相关部门要优化审核程序,精简工作流程,落实申报审核流程相关时限要求,切实提高资金申报效率。
本方案自2026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由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第2年初根据实施效果开展评估,依据评估情况决定是否启动修订程序。本方案内容与上级政策要求冲突的,以上级政策为准。国家或本省出台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按照最新规定执行。
附件:赣州市航运业发展补助资金申报表
赣州市航运业发展补助资金
申 报 表
赣州市航运业发展补助资金申报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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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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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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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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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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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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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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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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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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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补助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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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补助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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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企业承诺: 1.本公司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取得合法资质且依法依规经营,无严重失信行为。 2.申报材料及相关数据均按照申报要求据实提供,保证真实有效、合法合规、复印件与原件完全一致,获得补助后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管理,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3.如违背以上承诺,申报人将主动退回已获得的补助资金,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意有关主管部门将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在相关政府网站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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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签名: |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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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本市货源出港补助资金申请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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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源企业名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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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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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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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源企业名称 |
货物种类 |
货物来源 |
代理服务企业 |
船舶名称 |
码头装卸作业量 |
始发港开航日期 |
目的港及到港日期 |
申请补助 (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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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 |
TE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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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工业园)生产或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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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吨 或 TE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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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
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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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负责人:
公章: |
经办人: 负责人: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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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1、申请补助资金的申报企业,要按规定如实填报,并加盖公章;严禁出现虚报、冒领等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补助资格。 2、申请佐证材料清单:(1)营业执照、货物委托合同(含一站式代理服务合同或委托运输合同)、结算发票等相关佐证材料;(2)航线的船舶AIS轨迹证明(AIS轨迹不得中断)或船舶申请过闸审核通过证明材料;(3)始发港、目的港港口装卸作业证明材料;(4)船舶出港和进港电子报港证明材料。 3、省内港口间载货量(载箱量),以目的港实际装卸作业量为准;省外直航航线载货量(载箱量),以市内港口实际装卸作业量为准。目的港与始发港装卸作业量差距较大的航次,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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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本市货源出港补助资金汇总表
审核单位(盖章): 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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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申报企业名称 |
申请补助 项目类型 |
完成情况 |
补助标准 |
补助金额 (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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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xxxx有限公司 |
货源出港补助 |
***年通过五云码头完成***吨,或***TEU货物外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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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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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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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企业名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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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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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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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企业名称 |
委托企业名称 |
货主企业名称 |
货物种类 |
船舶名称 |
始发港 |
开航日期 |
目的港 |
到港日期 |
申请补助 (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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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载货航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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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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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负责人: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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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
注 |
1、申请补助资金的申报企业,要按规定如实填报,并加盖公章;严禁出现虚报、冒领等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补助资格。 2、申请佐证材料清单:(1)企业营业执照(含相关经营范围)、货物受托合同、结算发票等相关佐证资料;(2)与货主交接协议(凭证)资料;(3)航线的船舶AIS轨迹证明(AIS轨迹不得中断)或船舶申请过闸审核通过证明材料;(4)始发港、目的港港口装卸作业证明材料;(5)船舶出港和进港电子报港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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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组货进港补助资金汇总表
审核单位(盖章): 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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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申报企业名称 |
申请补助 项目类型 |
完成情况 |
补助标准 |
补助金额 (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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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xxxx有限公司 |
组货进港补助 |
***年通过五云码头完成***载货航次运入/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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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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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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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运企业名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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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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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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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名 |
航线 |
始发港 |
开航日期 |
目的港 |
到港日期 |
货运量 |
备注(货物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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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 |
TE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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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航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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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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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负责人: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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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1、申请补助资金的申报人,要按规定如实填报,并加盖公章;严禁出现虚报、冒领等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补助资格。 2、申请佐证材料清单:(1)营业执照、水运许可证、企业经营船舶营运证、信用报告等;(2)航线的船舶AIS轨迹证明(AIS轨迹不能中断)或船舶申报过闸审核通过证明材料;(3)航线的始发港、目的港码头装卸作业佐证材料(省外直航企业的省外港口装卸作业证明材料,可用运输合同代替);(4)船舶出港和进港电子报港证明材料;(5)与货源企业或其货代企业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等相关资料。 3、省内港口间载货量(载箱量),以目的港实际装卸作业量为准;省外直航航线载货量(载箱量),以市内港口实际装卸作业量为准。目的港与始发港装卸作业量差距较大的航次,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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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省外直航赣州港航线补助资金汇总表
审核单位(盖章): 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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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申报人名称 |
申请补助 项目类型 |
完成情况 |
补助标准 |
补助金额 (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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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xxxx有限公司 |
省外货运/集装箱航线补助:**港至**港。 |
2026年度共完成载货量达***万吨, 或完成载箱量**TE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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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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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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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经营人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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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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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办公电话: |
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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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名称 |
码头名称 |
装卸重箱量(TEU) |
装卸日期 |
补助标准 |
补助金额 |
对应补助航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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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始发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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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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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始发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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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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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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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TEU |
合计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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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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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负责人: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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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1.申请补助资金的港口经营人,要按规定如实填报,并加盖公章;严禁出现虚报、冒领等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补助资格。 2.申请佐证材料清单:(1)营业执照、港口经营许可证、信用报告等;(2)船舶出港和进港电子报港证明材料;(3)始发港、目的港港口装卸作业清单(省外直航企业的省外港口装卸作业证明材料,可用运输合同代替);(4)结算清单及作业发票等;(5)航线的货物运输合同等相关资料。 3.申请补助资金需对应达到集装箱航线奖补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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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港口集装箱装卸作业补助资金汇总表
审核单位(盖章): 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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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港口企业名称 |
申请补助项目类型 |
完成情况 |
补助标准 |
补助金额 (万元) |
对应补助航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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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xxx |
港口集装箱装卸作业补助 |
2026年共完成港口集装箱装卸量xxx TE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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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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