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市府办字〔202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47号)、《赣州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赣市府办发〔2022〕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将市发展改革委承办的《赣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调出赣州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将市工信局承办的《赣州市“十五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规划》名称变更为《赣州市“十五五”新型工业化发展规划》;同时各决策事项的完成时间往后延长。调整后的目录如下:
|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组织承办部门 |
是否组织听证 |
决策完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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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赣州市“十五五”新型工业化发展规划》 |
市工业和 信息化局 |
否 |
2026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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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赣州市“十五五”科技创新规划》 |
市科技局 |
否 |
2026年11月 |
|
3 |
《赣州市美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
市生态环境局 |
否 |
2026年9月 |
2026年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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