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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消化系统类、耳鼻喉类、神经系统类、骨骼肌肉系统类、心血管系统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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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消化系统类、耳鼻喉类、神经系统类、骨骼肌肉系统类、心血管系统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6316日,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公布消化系统类、耳鼻喉类、神经系统类、骨骼肌肉系统类、心血管系统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消化系统类、耳鼻喉类、神经系统类、骨骼肌肉系统类、心血管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赣医保字〔202560号),省医保局整合规范了消化系统类、耳鼻喉类、神经系统类、骨骼肌肉系统类、心血管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我市按照全省统一安排部署,对照省级发布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支付政策,严格执行省级发布项目的国家项目编码、项目名称、服务产出、价格构成、计价单位、计价说明、归集口径、医保支付类别,将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与立项指南进行映射对接,形1369项具体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参照省级基准价格,结合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患者承受能力,在成本测算、征求意见、风险评估基础上,制定公布我市消化系统类、耳鼻喉类、神经系统类、骨骼肌肉系统类、心血管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各级价格标准,印发了《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消化系统类

废止现行338个消化系统类项目,整合映射为150个(357条编码)消化系统类价格项目,修订3个现行消化系统项目。整合后涵盖诊断检测类(如压力测定、呼气试验)、微创治疗类(如内镜介入、腔镜操作)、器官手术类(含切除/重建手术及淋巴清扫)等核心服务,每项服务明确界定服务产出、价格构成及计价单位。例如,将原本分散的消化道压力测定(如食管测压、胃测压等)整合为“消化道压力测定费”(三级价格200元),统一计价单位为“项”,并明确“同一入路同一时间操作仅计费一次”,避免重复收费。

(二)耳鼻喉类

废止现行258个耳鼻喉类项目,映射整合为164个(313条编码)耳鼻喉类价格项目。整合后涵盖检查类项目(如听力、前庭功能、鼻内镜等)、非手术治疗类项目(如鼻部冲洗、耳部换药、咽喉部封闭、耳鸣治疗等)、手术类项目(乳突根治、鼓室成形、鼻内镜手术、扁桃体切除、声带息肉切除等),每项服务明确界定服务产出、价格构成及计价单位。例如,“耳内镜检查费”(三级价格50元),明确涵盖消毒、置镜、观察、记录等全流程服务,避免因服务内容不明确导致的收费争议。

(三)神经系统类

废止现行209个神经系统项目,映射整合为79个(170条编码)神经系统类价格项目。整合后涵盖检查类项目(如脑电图、肌电图、诱发电位等)、治疗类项目(如无创神经刺激治疗、神经阻滞治疗等)、手术类项目(如颅内病变切除、颅内外动脉搭桥等),每项服务明确界定服务产出、价格构成及计价单位。例如,根据服务产出和操作复杂程度,脑电图检查按次收费(三级价格120元)颅内压监测(有创)按小时计费(三级价格12元)。针对特殊操作场景(如床旁检查、高密度脑电图)或复杂病情(如复杂颅内病变切除)设置加收或扩展项目,体现技术难度和资源消耗差异。

(四)骨骼肌肉系统类

废止现行445个骨骼肌肉系统类项目,映射整合为109个(235条编码)骨骼肌肉系统类价格项目。整合后涵盖脊柱、四肢、关节、骨盆等部位的创伤、矫形、修复重建等核心服务,每项服务明确界定服务产出、价格构成及计价单位。例如,“四肢骨折内固定费(常规)”(三级价格1700元),明确根据骨折部位(如肩胛骨、锁骨、尺桡骨、腓骨、髌骨、指/趾骨、掌/跖骨的单部位新鲜骨折)进行收费,价格构成涵盖复位、固定、缝合等关键操作步骤,对于特殊部位(肱骨、股骨、胫骨、腕骨、跗骨)设置加收项,体现技术难度。

(五)心血管系统类

废止现行242个心血管系统类项目,映射整合为129个(294条编码)心血管系统类价格项目。整合后项目覆盖常规诊疗服务,如心电监测、心电图检查、冠状动脉造影等;加收项及扩展项针对特殊场景或需求(如儿童患者、复杂操作等)。计价单位根据项目特点设定(如“次”“日”“小时”等),部分项目有明确的计价限制。例如,“动态心电图检查费”(三级价格160/日),明确单次检查收取不超过3天,个别患者确有必要的最多可收取5天费用。部分手术项目(如冠状动脉旁路移植费)设置“再次手术”和“微创手术”加收项,确保价格精准反映手术难度与风险。

三、具体要求

(一)整合规范后设立357消化系统类、313耳鼻喉类、170神经系统类、235个骨骼肌肉系统类和294个心血管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同步废止《赣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江西省赣州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3年版)〉的通知》及相关文件中“经内镜逆行胰胆管造影(ERCP)”等1492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二)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整合规范后的消化系统类、耳鼻喉类、神经系统类、骨骼肌肉系统类、心血管系统类医疗服务项目和相应价格标准(最高限价),在不超过最高限价标准的前提下,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

(三)整合规范后的消化系统类、耳鼻喉类、神经系统类、骨骼肌肉系统类、心血管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同步明确医保支付类别(甲类、乙类、自费)及限定支付范围,其中甲类、乙类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医疗机构实际收费价格低于医保支付标准的,按实际收费价格进行支付。

四、执行时间

《通知》相关项目价格政策202641日零时起执行。

解读机关:赣州市医疗保障局

解读人:谢宝松

咨询电话:0797-8083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