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赣州市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分局,有关单位:
根据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为加强对使用环节医疗器械质量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开展使用环节医疗器械质量管理活动,我局组织起草了《赣州市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附件1),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2年11月27日前将意见和建议按照征求意见反馈表的格式(附件2)把盖章扫描件及电子版反馈至我局。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时,请务必在邮件主题处注明“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反馈意见”。
联系人:谭子良
电 话:0797-8377526
邮 箱:sjjqxk@ganzhou.gov.cn
附件:1.赣州市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2.征求意见反馈表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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