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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信用监管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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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我省安全生产技术服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引导和规范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机构”)依法依规、诚实守信执业,省应急管理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江西省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信用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社会各界准确理解并贯彻执行,现就《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与目的

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技术支撑力量,其执业质量关系到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出台本《办法》旨在通过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将机构的执业行为转化为可量化、可评价、可应用的信用等级,实施差异化、精准化监管引导机构从“要我合规”向“我要合规”转变,从根本上提升全省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的整体质量

二、核心制度与运行机制

《办法》的核心是构建“信用承诺、动态评分、分级监管、修复纠偏”的闭环管理体系。

1.全覆盖的信用承诺制度:所有在赣从业的机构,须在“江西省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系统”及公司网站公示信用承诺书,公开承诺依法诚信执业,接受社会监督。

2.动态化的信用等级评定:每家机构初始信用分值为100分。依托“江西省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系统”,通过自动抓取和应急管理部门录入相结合的方式,对机构的失信行为进行扣分。扣分标准由省应急管理厅制定并动态调整。根据综合得分,信用等级分为四级:A级(优秀):≥85分B级(良好):70-85分C级(一般):60-70分D级(警示):<60分

    3.差异化的信用监管应用:激励守信(A级):在监管中“无事不扰”,可减少检查频次,并在政府购买服务时予以优先考虑。约束失信(C、D级): 对C级机构,将列为重点监管对象,视情进行警示约谈。对D级机构,除公开曝光外,符合条件将依法依规纳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合惩戒,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三、对机构的具体要求与权益

1.明确必须履行的义务:按时完成并公示信用承诺确保所有执业活动合法合规,接受并配合应急管理部门根据其信用等级实施的各项监管措施。

2.保障机构的合法权利:知情与查询权:机构可随时登录信用信息系统查询自身信用信息、扣分详情和评定结果。

异议申请权:对信用信息或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相应应急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异议申请,相关部门需在规定时限内核查回复。

3.信用修复权:除被吊销资质等特定情形外,机构可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按规定程序申请信用修复。修复后,相应的扣分影响可被消除

四、监管职责分工

省应急管理厅负责统筹全省体系建设,制定规则,开展等级评定、动态核查,并负责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市、县(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机构信用信息的日常归集、核实和录入,配合省厅开展评定与核查工作

本《办法》的施行,标志着江西省对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进入了以信用为核心的全新阶段,将在规范市场秩序、提升安全技术服务水平、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上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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