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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赣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及配套基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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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文广旅(体)局,赣州经济开发区、蓉江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赣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确保执法公平公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市文化市场执法实际,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制定了《赣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以下简称《适用规则》),同时细化完善了《赣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涵盖网吧、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网络文化、艺术品、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旅游、未成年人保护8大类),现一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严格执行要求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适用规则》及配套裁量基准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质量的重要依据,确保全体执法人员熟练掌握内容要点,在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中严格按照规则和基准行使裁量权,做到过罚相当、公平公正。
    二、加强学习培训,提升执法能力
    各单位要组织开展专题学习培训,结合典型案例解读《适用规则》的裁量原则、情节认定、处罚标准等核心内容,以及各类别裁量基准的具体适用情形,切实提升执法人员精准运用裁量权的能力,避免执法偏差。

三、强化监督管理,确保规范实施

赣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将通过执法监督检查、案卷评查、评议考核等方式,对《适用规则》及配套裁量基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应及时向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反馈;发现适用规则或基准可能出现明显不当、显失公平等情形,需调整适用的,应按《适用规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履行相应程序。
    本通知及附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1224日。


附件:1.赣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

      2.赣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8大类)

        赣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5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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