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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赣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工作指导意见》实施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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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治政府建设有关要求,赣州市农业农村局对《赣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工作指导意见》(赣市农字〔2025〕23号)(以下简称《意见》)开展了实施后效果评估工作,有关情况如下:

一、背景与目的

为深入落实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深化提升工作要求,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扎实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含村“两委”)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审计工作,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合法权益,2025年6月17日,赣州市农业农村局联合赣州市财政局印发《赣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工作指导意见》(赣市农字〔2025〕23号),为全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工作提供了系统性、操作性指南

二、实施进展与成效

一是全面完成离任经济审计。贯彻落实《意见》,协同市委组织部、市委社会工作部、财政局部出台《关于认真做好村(社区)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推动全市20个县(市、区)全面完成村(社区)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审计主要聚焦2021年换届以来的财务收支、经济责任履行等核心内容,实现审计范围全覆盖二是审计监督机制完善。建立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机制,2025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抽取若干个村开展村级专项检查。推动各地制定村级审计专项计划,推行“三维”审计模式,细化审计监督重点清单,创新审计监督方式。三是审计工作进入常态化。各地在《意见》的指导下,进一步提升了审计工作的认识,将村级审计工作纳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整治重要内容,结合实际常态化开展审计工作。各地综合运用交叉互审、第三方审计等方式,探索“纪审联动”“审审联动”,助力实现农村集体“三资”更加规范有序。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市农业农村局将推动各地巩固“三资”监管制度“回头看”成果,持续推动《赣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工作指导意见》等若干制度落实落地落细,夯实制度根基。持续深化学习培训,学习借鉴成功经验与有效做法,推动我市审计监督机制更加健全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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