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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赣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工作指导意见》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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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落实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深化提升工作要求,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扎实做好村集体经济组织(含村“两委”)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审计工作,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合法权益,2025年6月17日,赣州市农业农村局联合赣州市财政局印发《赣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工作指导意见》(赣市农字〔2025〕2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全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工作提供了系统性、操作性指南。现就《指导意见》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我们坚持问题导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赣州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要求,立足赣州实际,出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旨在聚焦审计全覆盖、重点突出、程序规范、结果管用,建立村级审计监督机制构建科学高效的审计工作体系,着力破解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无章可循、重点不明、整改不力”等难题。

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共包括审计对象及范围、审计重点内容、审计程序、工作要求4个方面内容。

(一)审计对象范围一是明确各县(市、区)每年自行抽取20-30%行政村,通过3至5年实现全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项审计全覆盖,2025年前完成首轮审计任务,同步推进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目标要求二是明确专项审计对象,优先选取“三类村”以及资产资源闲置、合同管理混乱、财务问题突出、信访举报集中的行政村,探索第三方审计、交叉互审等多种模式开展审计。三是明确审计主体县级统筹开展专项审计,有关乡(镇、街道)自主组织区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自主开展内部审计,形成多层级审计格局。

(二)审计重点内容《指导意见》明确任期及离任经济责任目标完成及经济责任评价财务收支管理执行、资产资源管理合规性、合同合法性、债务风险防控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制度执行与分账管理7方面审计重点内容,实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全流

(三)规范审计程序明确“准备—实施—报告—整改—归档”5个阶段闭环流程,确保审计工作有序高效

(四)工作要求包括强化组织领导严格依法审计深化结果运用,同步要求完善制度、健全内控措施。


解读单位:赣州市农业农村局农村政策改革与经营管理科

联系人:廖小莲

联系电话:0797-8196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