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法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经技术审查,2023年3月1日—2023年3月31日,赣州市行政审批局对5个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技术评审意见、水土保持方案详见附件,公告期为2023年4月1日—2023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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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水土保持方案批复
2.技术评审意见
3.水土保持方案
2023年3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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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技术评审意见 |
水土保持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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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G105龙南里仁至临塘段公路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
评审意见 |
《赣州市五区一体供水系统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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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关于《宁都县对坊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的承诺书 |
专家意见 |
《宁都县对坊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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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关于《于都县车溪110千伏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的承诺书 |
专家意见 |
《于都县车溪110千伏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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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关于《江西省安远县石圳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
评审意见 |
《江西省安远县石圳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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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关于《大余县燃气管网工程(丫山大道—新华工业园》的承诺书 |
专家意见 |
《大余县燃气管网工程(丫山大道—新华工业园)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 |
2023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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