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随着赣州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中心城区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等客运场站的客流量持续增加,客运运营秩序管理也随之面临新的挑战。部分巡游出租车、网约车驾驶员存在未按规定排队候客、违规揽客、不服从场站调度等现象,同时场站内有占道经营、不文明行为发生,不仅影响了城市形象,也不利于保障乘客的出行体验和合法权益。为加强客运场站管理,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和运营环境,保障乘客、经营者及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心城区客运场站实际情况,赣州市交通运输局联合赣州市公安局、赣州市城市管理局、赣州铁路公安处共同制定本通告。
二、起草过程
起草单位全面梳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和《赣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聚焦赣州市中心城区客运场站实际情况,开展了充分调研,深入中心城区各客运场站实地考察,了解运营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广泛征求了交通运输、公安、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以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对收集到的意见进行认真梳理、分析和研究,对通告内容进行反复修改和完善,确保通告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科学性;在完成合法性审查与合规性论证后,最终形成正式通告,明确自2025年7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7月15日。
三、通告主要内容
本通告围绕客运场站运营秩序规范,从适用范围、行为准则、监督处罚、监督渠道四个方面作出系统规定,构建全链条管理体系,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一)明确适用范围
通告适用范围覆盖赣州市中心城区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和其他客流集散地等公共场所,为保障管理标准统一,赣州市辖其他县(市)参照执行,实现重点区域运营秩序规范全覆盖。
(二)划定行为规范红线
1.候客秩序要求:巡游出租车、网约车驾驶员在严管区域载客时,必须在指定的专用候客通道上客区文明有序排队承运。
2.调度管理要求:驾驶员需严格听从场站管理人员或监管部门指挥,规范停放车辆,不得堵塞专用通道、逆行、闯卡,不得破坏通道内设施设备,严禁长时间离开车辆。
3.运营服务要求:出租车需保持设施完好、车容整洁,驾驶员应做到语言文明、衣着整洁;巡游出租车驾驶员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杜绝欺客、宰客、拒载、议价、甩客、绕行、强制拼客等行为,主动提供合规发票;网约车驾驶员按约定行程和价格服务,严禁线下揽客、私自加价;行车中严守交通规则,不超速、不疲劳驾驶,主动提醒乘客系好安全带,保障行程安全。
4.禁止违规揽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客运场站及周边为巡游出租车、网约车揽客,或从事以违法运输服务为目的的揽客行为,杜绝扰乱市场秩序的乱象。
5.市容环境要求:严禁擅自占道摆摊设点、乱停乱放,禁止使用高音喇叭等高分贝方式招揽顾客;不得随地吐痰、便溺,不得乱扔果皮、烟蒂、纸屑等废弃物,维护场站及周边环境卫生,降低安全隐患。
(三)细化监督处罚措施
通告明确多部门监管职责,对巡游出租车、网约车违法违规经营,相关单位和个人违法揽客、强迫交易、违规占道经营、乱摆摊、暴力抗法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四)畅通监督反馈渠道
为保障社会公众参与监督,通告公布赣州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和赣州市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28,方便群众及时反映问题、投诉举报,形成“部门监管+社会监督”的共治格局。
解读单位:赣州市交通运输局
解读人:陈敏林,89965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