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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政策执行评估】关于《赣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工作指引》的政策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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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4月,我印发《赣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工作指引》,出台全省第一个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指引,对符合适用条件企业依法从轻处罚,让企业感受有温度的执法。根据省、市工作部署要求,现对政策实施的阶段性成效开展评估,有关情况如下:

一、政策执行背景与核心内容

(一)政策执行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要求,充分发挥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作用,强化企业环保主体责任,提高企业环保自律意识,促进严格执法、自觉守法与普法教育的有机结合,在执行《江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定(2023)》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制定《赣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

(二)核心内容

一是《工作指引》规定了生态环境违法当事人道歉承诺守法从轻处罚的具体适用情形。即当事人必须在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主动提出书面申请,并已改正环境违法行为,且要在指定媒体公开道歉、承诺守法。

二是《工作指引》规定从轻处罚的具体标准。《江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定2023》第六条规定了50%的罚款降低额度,为了保证裁量幅度一致,“同案同罚”,《工作指引》确定了50%的适用标准。

三是《工作指引》规定了具体操作程序及流程。根据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程序,确定告知、申请、审核、集体讨论、归档备案等5个程序,并对每个程序的具体工作进行了详细规定,可操作性强。

二、政策执行主要成效

工作指引》实施以来,通过明确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的具体操作流程,解决执法中的“操作难”问题,在构建包容审慎监管模式方面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是柔性执法,激发企业发展活力工作指引通过明确违法行为的从轻处罚适用条件,构建“主动整改+公开道歉+守法承诺”的容错机制,为市场主体减轻经济负担。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依法享受从轻处罚政策,将节省资金投入生产升级、技术研发和合规建设,有效缓解经营压力。同时,工作指引》优化了申请、审核、公示流程,减少企业程序性负担,让企业集中精力抓发展,尤其为中小企业、创新型企业提供了更宽松的发展环境,助力各类经营主体“轻装上阵”,市场活力持续迸发。

二是惩教结合,增强企业守法意识《工作指引》改变“重处罚轻教育”的传统执法模式,以公开道歉的社会监督效应和守法承诺的约束作用,倒逼企业强化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企业通过主流媒体公开致歉的过程,既是自我纠错的表态,也是面向社会的普法宣传,实现企业从“违法者”到“普法者”的角色转变。生态环境局同步跟进后续整改情况,帮助企业完善合规管理制度,带动行业内守法氛围持续浓厚。

三是多措并举优化营商环境水平。工作指引与“正面清单分级分类监管”“首次违法、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等多项制度协同发力,构建了“宽严相济、刚柔并济”的监管新格局。通过量化执法标准、分类免罚制度坚守生态安全底线,破解“一刀切”难题,为企业构建合规“容错空间”,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20242025年,赣州全市共计受理92件企业公开道歉承诺申请,减轻处罚金额共计742万元,用“真金白银”的减负助力赣州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

(一)存在问题

政策执行均衡性仍有不足。市、县生态环境局对《工作指引》的执行力度和宣传力度存在差异。部分县(市、区)对中小企业的政策宣传覆盖不足,导致企业对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制度的知晓度差异较大。部分新兴行业、复杂违法情节的适用条件不够具体适用机制还不够细化具体

(二)意见建议

强化宣传培训,提升政策执行均衡性。将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制度纳入普法范畴,定向推送政策解读至中小企业,确保政策知晓无死角。并结合《江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规定》的修订,适时调整《工作指引》有关内容,明确适用情形、减轻幅度裁量标准,剔除模糊表述区分一般违法严重违法的适用情形,避免政策滥用。



赣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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