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同意我市保留31项评比表彰项目,其中,市级2项,县级29项。市级评比表彰项目为:
1.赣州市开放型经济工作表彰
2.赣州市“八大行动”工作综合表彰
其他未经批准的评比表彰项目不得擅自开展,对经批准的评比表彰项目要严格按照评比表彰活动有关政策规定和党中央、省委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勤俭节约办好评选表彰活动;要严格按照批准的事项开展,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内容;要面向基层一线,不评选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级以上党委或政府,县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要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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