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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扶持力度”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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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市教育局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加大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扶持力度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就业是民生之本,突出抓好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着力点。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202510件民生实事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民生办〔20251号)、《赣州市2025年民生实事安排方案》(赣市府发〔20251号)精神,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工作,我局联合市教育局等七部门印发《实施方案》,扎实推进牵头负责的民生实事各项工作。

二、主要内容

(一)为符合条件的来市留市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发放生活补贴和一次性求职交通补贴

1.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对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落户赣州(含赣州本地户籍),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首次在市域内缴纳社保的,给予生活补贴。按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及大专毕业生最高可分别给予每人生活补贴合计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补贴分3年发放,每年申报1次。社保累计缴纳满1年(12个月)发放1次,分3年按4:3:3的比例发放。

2.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交通补贴:对毕业2年内的市外高校毕业生到赣州参加求职并被成功录用的,给予一次性求职交通补贴。市外省内每人300元,省外每人500元,每人只可享受1次。

    根据《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来市留市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256号)精神,以上两项政策试行期3年,于20255月到期。

(二)支持符合条件的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市内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就业

按照企业所在地属地原则,县(市、区)人社部门对2025年与市内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发放基层就业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该补贴与公益性岗位补贴不重复享受。用人单位必须与高校毕业生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为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办理并缴纳社会保险,按时发放工资报酬。对高校毕业生离岗出现岗位空缺的,县(市、区)人社部门可立足实际情况组织用人单位招聘符合条件人员,新招聘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三)支持符合条件的大龄失业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到乡镇、街道临时摊点经营场所低成本创业

针对江西人社一体化综合信息系统中所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失业人员中零就业家庭成员、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员、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因承包土地被征收而失去土地的人员、脱贫劳动力、未消除风险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退捕渔民、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4050”人员及符合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等,按照经营摊点归属地原则,有意愿在乡镇、街道的集市夜市等统一设立固定或流动的创业帮扶点创业的,可以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租借一套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摆摊设备,设备种类由各地结合实际自行确定。稳定经营6个月及以上,并提供必要的收支流水情况、经营现场照片或视频资料等佐证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后,可享受一次性设备补贴,设备归摆摊经营者所有,同时补齐5000元差额。

(四)支持重点群体使用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就业

原则上按照项目归属地,由当地人社部门通过向银行推荐或担保基金担保的方式,帮助符合条件且需要资金扶持的创业个人或小微企业,向银行获得一定额度的融资,缓解融资难题。依据现行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个人贷款利率上限为LPR+100BP,按实际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上限为LPR+150BP,按实际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其中LPR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1.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个人创业:最高额度为30万元;贷款期限一轮最长不超过3年。

    2.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可根据符合条件的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一轮最长不超过3年。

    3.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600万元(贴息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一轮最长不超过2年。其中,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创办的小微企业贷款金额在400万元以内,可享受全额贴息;贷款金额在100万元以内的,可免除反担保手续。

对上述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正常还款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轮。

    4.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脱贫人口、退捕渔民、退役军人等创业群体,在享受完一轮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后,给予一定稳定创业补贴。

三、保障措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压实主体责任,加强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加大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扶持力度。要强化落实,为来市留市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支持低成本创业、创业担保贷款工作落实提供政策、场地、人员和工作经费保障等。要按照方案要求,强化规范管理,持续优化服务,准确宣传政策,全力稳就业、保民生、促发展。

解读单位: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科室:赣州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综合科

咨询电话:0797-8223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