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司法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经市司法局党组研究决定:
曾清同志任赣州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科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赣州市司法局三级主任科员职级;
康祎骅同志任赣州市司法局政治部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赣州市司法局机关纪委专职副书记职务;
赵致皓同志任赣州市司法局司法鉴定工作科科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赣州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副科长职务、三级主任科员职级;
段文彦同志任赣州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科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赣州市司法局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杨华同志任赣州市司法局蓉江新区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赣州市司法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湖边司法所所长职务;
王建亮同志任赣州市行政复议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赣州市行政复议中心副主任职务;
邱铃同志任赣州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科(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赣州市市直公职律师办公室)科长,免去其赣州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科长职务;
肖刚同志任赣州市司法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局长,免去其赣州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科(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赣州市市直公职律师办公室)科长职务;
钟铭珠同志任赣州市司法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蟠龙司法所所长,免去其赣州市司法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凤岗司法所所长职务;
黄祯同志任赣州市司法局行政复议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赣州市司法局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陈强同志任赣州市司法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湖边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陈慧同志任赣州市司法局蓉江新区分局潭东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赣州市司法局蓉江新区分局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刘长荣同志任赣州市司法局蓉江新区分局潭口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赣州市司法局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黄晓芳同志任赣州市赣南公证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雄飞同志任赣州市司法局一级主任科员,免去其赣州市司法局公证仲裁工作科科长职务;
李亮同志任赣州市司法局一级主任科员,免去其赣州市司法局司法鉴定工作科科长职务;
邱声林同志任赣州市司法局二级主任科员,免去其赣州市司法局三级主任科员职级;
谭忠敏同志任赣州市司法局三级主任科员,免去其赣州市司法局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高磊同志任赣州市司法局三级主任科员,免去其赣州市司法局法治调研督察科副科长职务;
卢志华同志任赣州市司法局三级主任科员,免去其赣州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副科长职务;
陈虹妤同志任赣州市司法局四级主任科员;
刘巍同志任赣州市司法局三级主任科员,免去其赣州市司法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副局长职务;
肖梁同志任赣州市司法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三级主任科员,免去其赣州市司法局三级主任科员职级;
蔡秀平同志任赣州市司法局蓉江新区分局二级主任科员,免去其赣州市司法局蓉江新区分局潭口司法所所长职务、三级主任科员职级;
吴中海同志任赣州市司法局蓉江新区分局三级主任科员,免去其赣州市司法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蟠龙司法所所长职务、三级主任科员职级;
李双健同志任赣州市司法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四级主任科员;
免去陈辉同志的赣州市司法局政治部副主任职务;
免去谢应林同志的赣州市司法局法治调研督察科科长职务;
免去温维维同志的赣州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科(赣州市社区矫正管理局)副科长职务;
免去黄明同志的赣州市司法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副局长、三江司法所所长职务,调整至赣州市司法局工作;
免去戴红玉同志的赣州市司法局蓉江新区分局副局长职务,调整至赣州市司法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工作;
免去黄巧燕同志的赣州市司法局蓉江新区分局潭东司法所所长职务。
中共赣州市司法局党组
202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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