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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中心城区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建议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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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节地生态安葬工作,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深化殡葬改革,赣州市民政局2025225-327日在赣州市民政局官网政务公开栏,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赣州市中心城区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实施办法》意见建议。截止2025327日,未收到社会公众反馈的意见建议。
    特此说明。


  
     2025328日

关于《赣州市养老服务资金补助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现就《赣州市养老服务资金补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的起草情况作个简要说明。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赣州是全省人口最多的设区市,截至2024年末,全市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163.1万人,占18.2%。人口老龄化是当前我市面临的重要社会课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近年来,我市通过实施乡镇敬老院改造提升“暖心工程”改善了一批敬老院、福利院设施设备条件,引导社会力量运营了一批民办养老机构,建成了一批社区嵌入式养老院、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一老一小幸福院”和老年助餐点,为全市老年人提供便利可及的养老服务。同时,我市养老服务也存在供给结构不均衡、机构运营压力大、专业人才短缺等问题。

根据对标深圳规则规制改革工作有关要求,为深入贯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进一步引导和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以丰富我市养老服务供给,帮助民办养老机构缓解运营压力,建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我局联合市财政局在认真领会中央和省系列文件精神、广泛开展调研、学习借鉴深圳、上海等全国先进地区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分为总则、民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民办养老机构年度运营补助、民办养老机构一次性等级评定补助、民办医养结合机构一次性补助、年度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补助、养老护理员一次性人才补助、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助、资金来源和项目审批、监督管理、附则等十一章共四十六条。

第一章是总则,从第一条到第六条,主要明确了《办法》的制定依据、补助内容、补助原则和申请补助的基本条件等。

第二章至第八章,从第七条到第三十三条,规定了民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民办养老机构年度运营补助、民办养老机构一次性等级评定补助、民办医养结合机构一次性补助、年度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补助、养老护理员一次性人才补助、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助等7项补助的补助条件和标准。

第九章是资金来源和项目审批,从第三十四条到第三十八条,对补助资金的来源、申请补助资金程序作了明确规定。

第十章是监督管理,从第三十九到四十四条,对补助资金的相关监管要求作了明确规定。

第十一章是附则,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明确国企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站点也可参照本办法申请资金补助,对其他涉及补助的文件的条款作了废止说明。

第五章是资金来源和监督管理。从第十六条到第二十四条共9条,对补助资金的来源和相关监管要求作了明确规定。补助资金的来源由市级承担20%、县级承担80%,统筹使用中央、省、市、县养老服务等相关资金解决。

第六章是附则。明确《办法》开始施行日期和有效期,对

有关用语作含义解释。文件将在印发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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