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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赣州市全民健身服务中心气排球风雨球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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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市发改社会字〔202619


关于赣州市全民健身服务中心气排球风雨球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赣州市体育局:

报来《关于审批赣州市全民健身服务中心气排球风雨球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根据《英皇娱乐,英皇国际娱乐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基层政府投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475号)、赣州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关于赣州市全民健身服务中心气排球风雨球场改造项目办理规划选址和用地意见的复函》,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改善老年人体育活动设施建设,丰富老年人活动空间,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赣州市全民健身服务中心气排球风雨球场改造项目(2601-360700-04-05-480792),并原则同意赣州市全民健身服务中心气排球风雨球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项目建设方案。

项目单位为赣州市体育局。

二、项目建设地点:赣州市章贡区红旗大道田径场气排球场地内。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改造总面积为1169.02平方米,其中1#气排球场面积为313.09平方米,2#气排球风雨球场面积为855.93平方米,以及购置运动场地胶、专业照明灯光、气排球设备器材等设施设备。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6个月。

五、项目总估算投资为153万,其中工程费用13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4万元,预备费8.6万元。资金来源为2025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

六、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等规定,将招标方案报相关部门进行核准。

七、请赣州体育局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以“学院”“中心”等名义设置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市发展改革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赣州市体育局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市发展改革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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