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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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曾怡诉你单位确定劳动关系等争议一案(赣市劳人仲字〔2025〕第62号),申请人曾怡主张你公司支付工资薪金12709元、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15000元,共计27709元。因与你公司无法联系,且经电话通知、邮寄等多种方式无法送达,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案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本委定于2025年5月6日15时在本委仲裁庭(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兴国路55号赣州市人力资源中心市场7楼705室,联系方式:0797-8170628)开庭审理此劳动争议案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将依法缺席裁决。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
赣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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