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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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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人社字2023291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财政金融局,各高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决策部署,发挥失业保险助企扩岗作用,鼓励企业积极吸纳大学生等青年就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37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条件及标准

对招用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政策执行期内(2023625日至20231231日)为其缴纳1个月以上(含1个月)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且审核时三项社会保险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的企业,按每招用1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区分以往年度是否就业参保。政策执行至202312月底。其中:

1.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毕业时间为20231-12月且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通过江西省级集中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社保信息系统)与部省人社业务协同平台提供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核验接口”数据交换核验或人社部下发的名单确定。

2.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2021年、2022年教育部门移交的有就业意愿的实名制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数据信息中的人员。通过社保信息系统与江西人社一体化综合信息系统数据交换核验或人社部下发的名单确定。

3.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是指在我省已登记失业、企业申报或数据比对期间16-24周岁的青年。通过社保信息系统与江西人社一体化综合信息系统数据交换核验确定。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首次数据比对时,按其20237月的年龄确定。

1名上述三类人员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能重复使用。一次性扩岗补助由企业申报或数据比对当月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同一人员不论身份是否变更,参保企业是否变更,其身份信息只能用来享受1次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得跨年度、跨地区、跨企业重复享受;已经用于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的,不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

二、办理方式及途径

根据畅通领、安全办等要求,一次性扩岗补助可采取“免申即享”和“企业申报”的方式办理。

(一)免申即享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方便、快捷、规范、安全”的原则,主动向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社保信息系统自动核验人员身份、参保缴费情况、是否享受过一次性扩岗补助及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后,将符合条件的人员或人社部下发的名单数据分发到企业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机构向人员所在企业发送信息,经企业确认后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经办机构可通过公共服务系统、手机短信等方式向企业发送是否接受一次性扩岗补助的确认信息。各地应及时在社保信息系统“业务办理——失业待遇——失业待遇支付管理——一次性扩岗补助免申即享”模块中完成受理审核发放工作。企业基本信息不全的,补全信息后可采取“免申即享”方式办理。

(二)企业申报

企业可通过线上“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或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提交《江西省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表》(附件1)。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企业申请后30日内审核办结。

三、资金发放

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按规定发放至符合条件的企业对公账户,对没有对公账户的企业,可将资金发放至税务部门提供的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支出”科目中列支。

四、事后核查

要做好基金风险防范,强化事后核查,统筹推进一次性扩岗补助畅通领、安全办。人社部开展全国信息比对核查后下发的身份不实、跨省(区、市)重复享受等疑点数据,各地要立即核实,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追回所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按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对于同一人员的信息用来重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的,由后享受政策企业退回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部门联动。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是继续用足用好失业保险基金,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维护就业局势稳定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加强组织保障,强化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政策尽快落地见效。

(二)严格执行政策,强化审核把关。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统一政策执行,对企业和人员不得增设签订劳动合同期限、基金备付期限、延长参保期限等限制条件,要让招用上述人员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尽可能享受政策红利。各地要在一次性扩岗补助发放前开展核查,与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已发放信息进行比对,避免重复发放。可与当地的劳务派遣单位名录库比对,确保发放企业类型符合规定。在实施过程中基金备付能力不足的,要及时按照有关规定申请省级调剂金。

(三)持续优化服务,强化精准宣传。各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开设服务窗口,便于企业自行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要加强宣传引导,积极推送政策信息,通过上门入企、官网、惠企通、微信公众号、报纸等多种途径精准宣传政策,提高政策知晓度。要及时总结推广好做法,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有效扩大政策效果。

各设区市人社局要按月将政策落实情况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执行中遇有重大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

联 系 人:郑梦菲

联系方式:0791-86386359

附件:江西省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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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911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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