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全市化妆品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四个最严”为根本导向,落实市委市政府、国家药监局和省药监局有关工作部署,按照“讲政治、强监管、保安全、促发展、惠民生”工作思路,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定位,完善监管体系、改进监管方式、提升监管能力、优化监管服务,严防严管严控化妆品安全风险,切实保障公众用妆安全,促进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强化底线思维,筑牢化妆品质量安全底线
(一)推进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长效化。全面提升案件查办能力,严厉打击化妆品非法添加、无证生产等严重违法行为,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加强与公安机关的重大案件通报机制,强化案件行刑衔接,依法“处罚到人”,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规范化妆品网络经营行为,打击网络销售违法化妆品乱象。完善重大案件督办制度,发挥典型案例的指导作用。
(二)推进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以《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为契机,认真做好宣贯工作,并对化妆品经营企业备案人所备案的产品开展核查规范,督促备案人严格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三)推进化妆品经营单位进货查验制度落实。在全市所有化妆品经营单位推行实施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落实经营者责任。按照“标准先行、以点带面、统筹推进”的原则,结合化妆品专卖店规范化试点建设,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分阶段推广实施,最终实现全市化妆品经营单位普遍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建立索证索票档案,保证化妆品经营质量安全、可追溯,创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四)开展祛斑美白祛痘类化妆品专项检查。聚焦美容行业化妆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坚持清理整治和规范发展相结合,以美容机构和专卖店为重点对象,以祛斑、祛痘、美白等宣称功能性化妆品为重点产品,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抽检,清理整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完善长效机制,维护美容行业化妆品经营使用质量安全和市场秩序。
(五)强化儿童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管。坚持对产品质量问题“零容忍”,严格执行“小金盾”标志,加大风险较高儿童化妆品的品种抽检力度,对母婴用品店、商场等经营儿童化妆品场所进行重点检查,对涉儿童化妆品违法行为依法从重从严处罚。发现“消”字号相关产品舆情及涉嫌违法线索,及时移交卫健部门处理。
二、坚持开拓创新,奋追促进产业发展高线
(六)强化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加强备案核查工作督查指导,督促备案人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提升我市普通化妆品备案的数量和质量。建立全链条闭环管理机制,强化问题产品调查处置。
(七)开展试点提升建设。按照《赣州市化妆品专卖店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推进化妆品经营单位规范化建设,紧扣建设标准,积极指导督促试点单位全面规范经营行为,在2023年5月底前达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