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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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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大制度创新、政策供给、财政投入力度,加快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养老服务体系、健康支撑体系。”《江西省“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明确提出了“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要求。202112月,江西省民政厅、中共江西省委编办、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赣民发〔202112号),对全省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提出了明确的目标要求和原则性规定。412日,在市委财经委第七次会议上市委主要领导明确指出,“要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全面落实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在机构建设、资源配置、管理体制、人事薪酬等方面积极探索,进一步强化公办养老机构兜底线、保基本的作用”。市政府分管领导要求将公办养老机构改革事项提请列入2022年全市深化改革重点事项,着力突破体制机制障碍,全面推进我市公办养老机构重大改革,改出经验、改出成效、改出活力。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的指示要求,我市开展了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调研,总体上公办养老机构(市、县福利院,乡镇街道敬老院)在承担特困人员集中供养任务、履行基本养老服务职能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职能定位不明确,主要服务特困老人,造成特困老人住不满、社会老人进不来;二是管理体制不畅,存在县级民政部门和乡镇政府多重管理;三是服务水平较低,管理人员管理水平不高,护理人员待遇低、年龄大、配备不足,仅能提供简单的粗放式住养服务;四是保障能力不足,人员薪酬、运营维护、质量提升等缺乏稳定的财政投入保障;五是公建民营不规范,个别地方存在过度社会化倾向,公建民营尚未达到预期效果等。这些问题需通过改革创新加快解决,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

鉴于此,从坚持问题导向出发,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我市《关于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二、起草过程

(一)初稿形成阶段。

一是加强学习。在认真学习领会国家、省、市养老服务体系“十四五”规划和省实施意见的基础上,向北京、广东、浙江、江苏等省(市)和广州、南昌、抚州、郴州等兄弟城市学习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相关做法。

是深入调研。市民政局组成调研组先后深入安远、瑞金、于都、赣县、南康、信丰、大余、宁都、全南、石城、赣州经开区等乡镇敬老院进行实地调研,通过个别交流、座谈等形式听取乡镇敬老院管理人员、乡镇干部、民政干部、服务对象等相关意见建议。

是统计分析。下发了《公办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待遇情况摸底表》《赣州市敬老院院长、会计工资待遇调查摸底统计表》《敬老院院长年龄、学历摸排表》《乡镇敬老院运营维护经费统计表》等对公办养老机构内管理人员、护理人员、工勤人员的待遇、工资总额、经费来源、年龄、学历等进行摸底调查,并作了市、县(市、区)财政负担测算。

四是强化沟通。在全面调研、统计分析的基础上,先后4次向省民政厅沟通汇报,与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等相关部门进行2讨论沟通,征求相关建议,力求取得重大突破。

(二)修改完善阶段

415日,形成《实施方案》初稿后我局向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税务局等7个市直部门发出了征求意见函,吸收了相关意见建议。429日,我局专程前往市委改革办听取指导意见。市政府分管领导、市政府对口副秘书长先后专门听取了文稿起草工作汇报,提出了明确具体的修改指导意见,修改完善后从原来的28条精简到18条,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正文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工作要求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主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2022年,全面启动实施全市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到2023年,推动市、县综合福利院达到国标三级养老机构等级标准,乡镇(街道)敬老院全部达到国标一级或二级养老机构等级标准。到2025年,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取得标志性成果,职能定位从兜底保障服务机构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转型,发展方式从规模扩张转向提质增效,运行模式从粗放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兜底线、保基本作用充分彰显。全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率达到60%以上,开展延伸服务的公办养老机构达100%

第二部分:主要任务。7个板块18条。一是明确公办养老机构职能定位,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不动摇,打造市、县示范性机构,强化应急救援保障。二是拓展公办养老机构服务功能,拓展服务对象、改进服务方式、增强服务能力,实现公办养老机构从特困供养向普惠服务转变。三是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公办养老机构从原来的乡镇(街道)管理改革为收归县级直管。四是强化公办养老机构编制人事制度改革,核定乡镇敬老院事业编制2名,实行定编定岗定人管理;改革薪酬制度,建立按岗定酬、按工作业绩取酬的机制,重点提高养老护理员薪酬待遇。五是加强公办养老机构人才保障,对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根据证书等级给予相应补贴,对入职公办养老机构从事一线护理工作的根据学历给予相应奖补。六是科学稳妥实施公建民营,坚持“宜公则公、宜民则民”原则,防止过度社会化、市场化,公办公营养老床位数和公建民营预留政府兜底养老床位数,应当不低于辖区内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总数。七是规范公办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公办养老机构区分服务对象实行不同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三部分:工作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将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纳入县(市、区)综合考核内容。二是加强部门协作,明确编办、发改、人社、卫健、医保、财政、税务、民政等部门职责分工。三是加强经费保障,根据实际收住特困人数,按照不低于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保障公办养老机构正常运维经费,落实各项补贴政策。四是加强监督管理,特别是加强公办养老机构和公建民营机构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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