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规范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022年赣州市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规范管理工作要点》经市“宅改”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赣州市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和
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12日
2022年赣州市农村宅基地
制度改革试点和规范管理工作要点
2022年全市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规范管理工作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对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规范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稳慎推进,聚焦“四项基础工作和改革试点九项重点任务”,年底所有乡镇按照“6有标准”,建成“一门式”宅基地联审联办窗口,二类县、三类县分别至少打造2个、1个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和规范管理试点示范乡镇,所有乡镇遴选1-3个行政村开展试点,努力形成“点上有精品、线上有风景、面上有效应”的“宅改”工作格局。
一、抓好宣传引导,浓厚改革氛围
1.全面动员部署。召开全市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规范管理现场推进会,部署调度我市“宅改”工作,逐级传导改革压力,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将“宅改”纳入各地重要议事日程。推进县级召开动员部署会。
2.强化宣传培训。从4月份开始,利用3个月时间,分级分层分类开展培训班,进一步强化对领导干部、“宅改”专班人员、驻村第一书记、村组干部、理事会成员的业务知识培训,破除思想误区,增强工作信心,推动工作不断深入。编印“宅改”资料汇编、政策宣传手册和问题解答等宣传资料向基层、群众进行发送,将宅基地有关政策宣传到位。面向农民群众广泛宣传宅基地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逐步转变宅基地是“祖业”的观念。
3.不断总结提升。及时总结“宅改”推进过程中的好机制、好模式、好经验,深度打造大余“宅改”样板,二类县、三类县分别探索出2种、1种以上具有本地特色的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有效路径。加强新闻报道和舆情引导,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支持参与“宅改”的良好环境。
二、抓好基础工作,打牢“宅改”根基
4.加快编制实施方案。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4+9”“4+7”“4+2”改革内容,加快研究制定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规范管理三年行动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经本地党委政府审定印发,报省、市“宅改”办备案。改革方案要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试点内容、实施步骤、保障措施、时间节点等,二类县除不开展宅基地抵押和跨集体申请宅基地探索外,其他7项任务均要开展;三类县除做好宅基地审批和监管2项改革外,还要从7项改革事项中,至少再选择其中2项(鼓励多选),从加强管理的角度,进一步明确具体推进内容。要细化年度工作重心和推进步骤,将任务层层分解到部门、乡镇,进度落实到季度、月份,确保改革试点可管可控、取得实效。
5.抓好宅基地调查摸底。各县(市、区)要扎实开展宅基地基础数据调查摸底,全面摸清农村宅基地数量、布局、权属、利用状况等基础信息,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完善。探索农村宅基地信息及审批管理系统建设,推进宅基地申请、审批、流转、退出、违法用地查处的数字化、信息化管理,加强政府部门间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
6.加快编制村庄规划。加快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重点解决好农村“哪里能建房、哪里不能建房”问题,引导农村村民相对集中建房。2022年完成501个省定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204个市级巩固拓展村和重点帮扶村的“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优先完成大余县、全南县、崇义县试点村庄的“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
7.持续推进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按照依申请登记原则,及时为完成竣工验收且符合登记发证要求的农房依法颁发不动产登记证书,推进不动产登记窗口向乡(镇)延伸,推行乡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一窗综合受理”,让农民办理日常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更加规范便捷。推进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成果实时更新,强化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成果在农村管理中的应用。
8.妥善处置历史遗留问题。开展各类宅基地问题排查工作,对历史上形成的“一户多宅”、宅基地面积超标、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占用宅基地等历史遗留问题,在充分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意见的基础上,区分不同时期、不同情形,采用不同方法,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处置措施,予以妥善处理。全面开展农村房屋突出问题整治,2022年对全市所有“空心房”问题进行治理,完成高铁、高速和国省道沿线村庄各类房屋问题整治。加大违法违规使用宅基地查处力度,坚决遏制增量。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做好信访接待督办,引导农村村民通过正当渠道反映合理诉求。
三、抓好探索创新,深化改革试点
9.扎实做好示范选点。国家“宅改”试点大余县要按照中央部署统筹抓好宅基地制度改革和农村乱占耕地建住宅专项整治“两项试点”。其中,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要有序增加试点范围,在整县推进的基础上,确保本辖区至少有1个全域改革试点乡(镇)。二类县、三类县分别至少选择2个、1个乡镇打造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和规范管理试点示范;所有乡镇遴选1-3个行政村开展试点,原则上每个县(市、区)都要有可查可看的示范点。各地在选择确定试点村时,要注重和928个乡村全面振兴示范点有机衔接,推进“宅改”与乡村全面振兴、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乡村经济发展、农业产业发展等结合起来,做到以点带面、系统推进、整体提升。
10.开展宅基地“三权分置”探索。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有效形式,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深度打造大余“宅改”样板,二类县、三类县加快探索出具有本地特色的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有效路径。
11.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省、市三年行动方案,围绕土地分配、收益、流转、退出、使用、审批、监管等各环节,探索具体管理措施和意见,加快研究制定县级宅基地管理办法。年底前,制定出台《赣州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
四、抓好规范管理,提升“宅改”成效
12.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与执法监管。探索建立市县指导、乡镇主责、村级协助的农村宅基地管理体制。2022年,所有乡镇按照“6有标准”(有多部门联动的机构、有审批监管人员、有办公场所、有实用性村庄规划、有办事指南、有户型图和效果图),建成“一门式”宅基地联审联办窗口,纳入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立健全宅基地审批监管机构,清理整治长期不审批、审批时间长等问题。压实乡镇、驻村干部、村干部对农村建房的动态监管责任,实行包片网格化监管。
13.加强农房质量安全与风貌管控。加强农房质量安全管理,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持续开展鉴定为C/D级农村危房的全面整治,严防农房安全事故。开展乡村建设评价试点,探索并鼓励以村落为单位开展风貌设计,推动构建乡村风貌引导机制。总结提炼本地传统风貌建筑元素,形成农村住房设计体现赣南历史文化和客家传统建筑风貌。采用新型建造技术和绿色建材,引导村民建设功能现代、结构安全、成本经济、绿色环保、与乡村环境相协调的宜居住房。
14.加强传统村落保护。持续强化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技术审查,加强规划成果备案,推进新一轮传统建筑普查、认定、建档、挂牌工作,积极编制我市具有地域特色的现代化绿色农房图集。
15.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开展宅基地需求摸底调查、预测,研究制定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对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计划予以专项保障,实行实报实销,当年度指标保障不足的,在下一年度优先安排。
16.推进“宅改”信息平台建设。推动大余县完成宅基地信息平台建设并持续优化升级,全南县、崇义县尽快启动本地信息化平台建设,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果,其他县(市、区)根据工作实际探索宅基地信息化平台建设。县级层面协调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建立宅基地基础数据等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建立包含宅基地权利人、四至界址、宗地面积、房屋建筑面积以及审批、使用、流转、执法等信息在内的农村宅基地数据库。
五、抓好组织保障,确保工作落实
17.加强组织领导。突出“书记抓、抓书记”的工作导向,把农村宅基地改革纳入各县(市、区)“一把手”工程。各地县、乡要迅速组建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的“宅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宅改”工作专班,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建立健全部门密切协同、定期会商、信息共享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宅改”的合力。落实领导、部门、乡镇、村组挂点帮扶推动机制,指导基层抓好“宅改”工作。
18.强化资金支持。把宅基地改革试点和规范管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宅基地改革试点与规范管理各项经费需要。统筹有关资金,支持“宅改”工作顺利推进。将“宅改”试点与新农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有机结合,整合项目资金,同向发力,系统推进,放大改革效应。跨部门、跨层级抽调精干力量组建专班集中办公的,要落实专班的办公场地、工作经费及人员的正常福利待遇。
19.强化工作调度。建立月报制度,通过每月报送信息,反映工作成效和存在的问题,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问题,总结工作经验。适时组织召开现场推进会、研讨交流会,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20.强化督导考核。参照省级做法,将“宅改”试点工作情况纳入全市高质量发展考核、实施乡村全面振兴行动考核内容,强化工作督查、评估、通报、约谈、考核、奖惩。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检查,对“宅改”工作成效显著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引发不良影响的依法依纪问责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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