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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享受对象、办理流程、救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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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救助对象和范围

救助对象:持有本地户籍的困难群众。主要包括: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2.特困供养人员;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如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因病致贫家庭中的重病患者等。

救助范围:救助对象患病住院治疗,其医疗救助的用药范围和诊疗项目原则上参照当地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大病保险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目录范实行。对确需到上级医疗机构或跨县域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医疗救助对象,应按规定履行分级诊疗转诊和备案手续。对未按规定履行手续的救助对象,基本医疗保险不予受理的,医疗救助也不予受理。

二、救助方式

1.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门诊医疗救助;

3.住院医疗救助。

三、申请时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

2.医疗机构疾病诊断证明和出院记录等;

3.医保一站式结算单;

4.江西省社会救助申请及核对授权书;

5.直系亲属户口本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四、救助程序及时限

救助程序: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民政部门确认后,由民政部门将花名册移送当地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局在医保信息系统中进行身份标识,按规定进行医疗救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申请人提出申请 乡镇街道调查审核 公示 乡镇街道或县民政

局向医疗保障局移送花名册 医疗保障局确认医疗救助资

格并在医保信息系统中进行身份标识,按规定进行医疗救助。

1.个人申请:申请人向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申请时限:一般情况下为最后一次门诊或出院后90日内,其他人员无时限要求

2.调查审核:乡、镇、街道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人家庭进行入户调查审核。

办理时限:按乡、镇、街道工作要求,一般不超过接到申请后30个工作日

3.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符合条件后再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并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对象姓名、家庭住址、患病情况、医疗费用等信息。

公示时限:按乡、镇、街道工作要求,一般为7个工

作日

4.乡镇街道或县民政局向医疗保障局移送花名册: 花名册应加盖公章。医疗保障局与乡镇街道应建立电子信息传递渠道,保证快捷准确传递医疗救助相关信息。

办理时限:按乡、镇、街道工作要求,一般为次月

5日前。

5.医疗保障局实施医疗救助:医疗保障局根据本地医疗救助办法规定,确认医疗救助资格,并在医保信息系统中进行身份标识,按规定进行医疗救助。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0797-8083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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