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需要证明在赣州市中心城区(不含赣县区、南康区)是否购买房改房人员。
二、办理材料
1.出具房改证明申请书(详见附件模板);
2.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及配偶婚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赣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申请人及配偶的“赣州市中心城区不动产信息查询证明”以及相关产权来源证明资料。
6.委托他人代办的,除上述1-5材料外,另需提供“出具房改证明申请书”中填写清楚授权代办人员相关信息、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受理方式
申请人或授权代办人携带相关资料到赣州市城市服务中心房地产市场服务科提交材料。
四、审核程序
审核人按照程序对材料审核办理,出具房改证明。
五、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六、执行时间:2024年9月1日开始执行。
附件
出具房改证明申请书
:(证明出具单位)
本人 ,身份证号码: ,(已,未)婚。因 原因,需要你单位出具房改证明。同时,本人承诺在赣州市中心城区(不含赣县区、南康区) (有,无)购买过房改房,房改房地址 ,面积 平方米。
授权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予以代办。
本人承诺对提供的所有资料和信息真实性负责,如隐瞒不报或提供虚假信息,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本人联系电话: 。
申请人(签字按手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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