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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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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中共赣州市委办公厅英皇娱乐,英皇国际娱乐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办发〔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赣州市体育局是市政府主管体育工作的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赣州市体育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体育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体育发展战略,编制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拟定全市体育工作的规定和发展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体育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和推动体育体制改革。

(二)贯彻《全民健身条例》,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和配合各部门、各行业开展体育活动,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城市体育、农村体育工作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

(三)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和平衡全市性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与重点布局;抓好优秀运动队建设,指导、审批运动队参加国内、省内重大比赛活动;研究提出体教结合后备体育人才培养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 组织、指导市运会和其他综合性及单项运动会等体育活动;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性的体育竞赛工作;负责在我市举办的国内大型比赛的指导、组织、协调;指导参加省级以上综合性运动会、单项比赛的组织管理及统筹安排;      

(五)组织和指导体育宣传和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的攻关和成果推广;制定体育教育规划,发展体育教育;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六) 研究制定体育产业发展规划,依法管理体育市场;规划、协调全市体育场馆设施建设布局,指导、规范各类场馆设施建设。

    (七) 制定体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县级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工作;协调区域性体育发展。

(八) 指导体育总会、各单项体育协会等社会团体的工作;负责全市性体育社会组织资格审查。

(九)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赣州市体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体育局内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文电处理、综合性文稿的起草、会务、对外联络、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信息宣传、综治、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振兴发展、改革等工作。承办局领导决定的重要事项的督办工作。协助局领导搞好各科室的综合协调和各类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体育执法检查工作。负责机关行政经费管理使用,监督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局主办的大型体育竞赛的财务保障工作等。(办公地点:长征大道兴国12号缦廷酒店5楼办公室;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8403410;办公室主任:魏洪

(二)群众体育科。负责群众体育工作的有关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的监督实施;研究和拟定全市群众体育工作发展规划;贯彻《全民健身条例》,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和推动学校、农村、机关、社区、行业、少数民族、老年人和残疾人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协调发展和体育民生工程项目建设;负责对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监督、体育类基金会申请设立前置审批、体育类社会团体登记前置审查,举办全市性健身气功活动审批;负责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评审、呈报工作;拟定社会体育工作计划,指导社会性的体育竞赛及体育活动;搜集、整理、挖掘、推广全民健身的技术和方法等负责实施对群众体育和全民健身工作的表彰奖励;负责对用于实施全民健身计划资金的规划、分配或使用的监督。(办公地点:长征大道兴国12号缦廷酒店4楼群体科;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8400331;群体科科长:郭训辉

    (三)竞技体育科。实施“奥运争光计划”;研究拟定竞技体育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和制度,并检查贯彻执行情况;研究和协调全市性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的设置与重点布局;制定颁发全市体育竞赛计划和规程,审批和指导全市体育竞赛工作,管理体育竞赛市场;推行体育竞赛改革;组织参加全省运动会;组织全市运动会和全市青少年体育比赛,承办省以上下达在我市举行的各项比赛;指导运动员队伍的建设,审批少儿体校运动员参加省级比赛事宜;指导和检查评估全市少儿体校、阳光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学校(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业余训练工作;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审批、审核等级裁判员和运动员;颁布全市各运动项目的最高纪录;管理和建设全市体育教练员、裁判员队伍;指导体育科研和开展反兴奋剂工作等。(办公地点:长征大道兴国12号缦廷酒店4楼竞技科;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8403420;竞技科负责人:邱伟

    (四)体育经济科。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部门制定的体育产业政策、法规,研究制订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体育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指导和监督全市体育市场的管理工作;负责体育健身娱乐、竞赛表演、高危项目、场馆开放、训练服务、体育广告、技术信息等体育经济、经营活动、体育市场管理,推动体育彩票销售和安全管理工作; 协调体育设施建设布局,指导体育设施建设的标准化和规范化;负责机关和监督指导直属单位的统计工作;负责现代服务业、生态文明建设等相关工作。(办公地点:长征大道兴国12号缦廷酒店4楼经济科;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8400332;经济科负责人:邹海燕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办公地点:长征大道兴国12号缦廷酒店5楼办公室;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8403410;机关党总支书记:温为辅

第五条 赣州市体育局行政编制12名,保留工勤编制1名。设局长l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5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

第六条 赣州市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一)赣州市全民健身服务中心,市体育局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人员编制22名。其中,领导职数:主任1名(正科级),副主任3名(副科级)。主要职责:(办公地点:长征大道赞贤路11号;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8400003;健身服务中心主任:曾大辉

(二)市少年儿童体育学校,为市体育局下属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46名(其中科级职数1正3副)。主要职责:负责赣州市青少年体育业余训练,组队参加省级以上比赛工作,承担市少儿体校学生义务教育阶段文化教育教学工作等。(办公地点:长征大道兴国11号;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8409659;市少年儿童体育学校校长:毛沿群

第七条 本规定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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