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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出台美丽乡镇建设五年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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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赣州市美丽乡镇建设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出台,将以乡镇(不含城关镇)政府驻地为重点,兼顾周边村庄,将农林垦殖场、工矿区纳入乡镇建设发展统筹考虑、同步推进,实施以“一深化三提升”为主要内容的美丽乡镇建设行动。

方案提出的工作目标是,到2023年,全市所有乡镇脏、乱、差的现象基本解决,服务功能持续增强、乡容镇貌大为改观、乡风民风更加文明,居民幸福感、获得感显著增强,全市20个左右的乡镇达到美丽乡镇示范镇要求。到2025年,每个县至少建成2个以上示范类乡镇;全域旅游县辖区内所有乡镇按提升类以上标准建设,示范类乡镇比例不低于30%,全市55个左右乡镇达到美丽乡镇示范镇要求。其中,基础类的乡镇以完成“一深化”为主要目标,补齐与居民生产生活相关的基本功能设施;提升类、示范类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其他功能设施,全面提高镇区建设水平;示范类要打造一流镇区设施和景观,塑造具有本地特色的城镇风貌,提升镇区综合管理水平。

根据方案,我市美丽乡镇建设的主要任务是,深化乡镇卫生秩序综合整治,实现“环境美”;完善基础设施提升服务功能,实现“生活美”;保护历史塑造风貌提升乡镇品质,实现“人文美”;健全工作机制提升管理水平,实现“治理美”。我市将通过强化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治理、扎实推进卫生乡镇创建活动、实施水体岸坡环境综合整治、开展公路“道乱占”专项整治、实施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加快老旧集贸市场提升改造、实施违法建筑和危旧建筑拆除行动、持续推进“杂乱管线”整治、实施建筑立面整治行动等措施,实现“环境美”;通过完善道路交通设施、便民服务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基础教育设施、公共养老设施、公共文体设施、旅游配套设施、农村生产服务设施、乡镇绿化照明设施、防灾减灾设施和培育壮大乡镇产业等措施,实现“生活美”;通过保护历史文化传统、塑造赣南特色风貌、加强环境规划设计等措施,实现“人文美”;通过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完善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深化平安乡镇创建等措施,实现“治理美”。

此外,我市将实行市级统筹、县级负总责、乡镇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并成立赣州市美丽乡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将美丽乡镇五年建设行动与新型城镇化示范乡镇建设、乡镇建设三年行动有效衔接,协同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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