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市政府各部门信息公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策公开>政策解读

在线检阅: 搜索

《江西省标准化条例》解读

访问量:

《江西省标准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0年7月24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一、《江西省标准化条例》的立法过程

《标准化法》修订后,我局立即启动了《条例》修订工作。组建起草小组,开展了调研、征求基层和群众意见、聘请专家论证等一系列立法前期工作,起草了《条例》修改稿初稿。《条例》修订列入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后我们立即修改完善,向省政府呈报了《条例》修订送审稿。

《条例》修订工作得到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省司法厅就《条例》修改召开了专家论证会、部门协调会,深入基层调研,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并在立法技术上给予支持帮助。为加快立法步伐,省人大财经委提前开展立法调研,并针对建立标准化激励机制、加快自主创新技术领域标准培育等一些关键问题,提出了一系列非常好的立法建议。2020年4月26日,第45次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条例(修订草案)》,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2020年5月14日,省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对《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初审。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在初审过程中提出的意见,我局会同法工委围绕标准化激励机制、区域协调合作机制、“江西绿色生态”标准实施等问题,再次进行深入广泛的调研,从而使《条例》更具针对性和操作性,也更具创新性,也更加适合我省标准化工作实际。7月24日,省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条例》的主要内容

2017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对标准的范围、分类、标准化工作机制内容等作了大篇幅的修改。我省《条例》此次修订立法,立足对接上位法、以问题为导向、总结提炼创新实践经验等原则,对原《条例》进行了全面的修订。现《条例》共7章48条,可以概括为“四大亮点”,“四个突破”。

“四大亮点”分别为:

亮点一:建立绿色生态标准化体系,助力生态文明建设。《条例》设“‘江西绿色生态’标准特别规定”专章(第四章),这也是我省《条例》的鲜明特色。主要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绿色生态是江西最大财富、最大优势、最大品牌”的重要指示精神在这个专章里,主要作了以下规定:一是按照权限适时制定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更加严格的生态文化、生态经济、生态安全等方面的绿色生态地方标准,并推广应用。二是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等将生态保护、能源节约、资源循环利用等领域重大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为企业标准和团体标准。三是推行“江西绿色生态”标志制度,推动“江西绿色生态”标准的实施。四是依法采取政府采购、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提供融资帮助等方式支持执行“江西绿色生态”标准。

亮点二:完善管理体制和激励机制,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一是明确省人民政府建立标准化协调机制,研究制定标准化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协调解决标准化改革发展中的重大事项。二是加强与国际、国家标准化机构的合作交流,参与区域标准化协调合作,促进市场体系一体化建设,实现区域经济、社会、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三是明确将标准化成果纳入本省科学技术奖励评奖范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依据、职称评审业绩条件。

亮点三:健全标准制定、实施、监管机制,推动形成社会共治的标准化工作格局。《条例》实现了从行政管理法向社会治理法的转变。一是明确对生态文明、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具有重要影响的地方标准项目,应当优先立项并及时完成。二是强化强制性标准的执行。禁止生产、销售、进口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品,禁止提供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服务。三是促进推荐性标准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制定政策、政府采购、社会治理等方面,加强推荐性标准引用。四是完善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强化标准实施的社会监督,进一步畅通标准化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社会组织和消费者对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作用,调动社会公众积极性,共同监督标准实施。

亮点四:强化标准化服务能力建设,提升标准引领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水平。《条例》明确建立标准化白皮书制度,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优化标准化工作办事流程,提供便利的标准文献信息查询等公共服务。鼓励标准化技术机构、行业协会、产业技术联盟、平台型企业等机构开展企业标准水平评估,发布企业标准排行榜;通过高水平标准引领,增加中高端产品和服务有效供给。

为进一步激发标准创新活力,《条例》增加标准制度供给,实现了“四个突破”。

一是建立标准创新奖励制度。对在标准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二是建立指导性技术文件制度。对暂不具备制定地方标准条件,又需要统一技术要求的,省人民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可以参照地方标准制定程序,制定地方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供科研、设计、生产和管理等人员参考使用。

三是建立教育、科研机构标准化制度。《条例》规定国家设立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应当将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定或者修订,作为岗位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是健全企业标准公开制度。《条例》规定,企业应当将执行的企业标准,通过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及其对应的试验方法。

三、贯彻实施《条例》的重点任务

法律法规的生命力和权威性在于有效的实施。《条例》颁布后,贵在执行、重在落实。我们将大力推进三个方面的重点工作。

一是加强《条例》宣传普及。我们将集中开展《条例》培训,帮助各有关单位和标准化管理人员、标准起草人员深刻领会《条例》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精神实质,知晓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报纸、电视、电台、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客户端等媒体的作用,通过有奖知识问答、案例分析、专家访谈等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形式,宣传《条例》的主要内容,加强重要标准宣贯。二是强化标准化工作组织保障。推动全省各级政府切实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标准化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标准化工作经费纳入本级预算。落实标准创新奖励制度,建立标准化激励、人才培养等引导机制。充分发挥省市两级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条例》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强化标准化工作的部门联动,加大重要标准制定、实施、监督管理与服务的协调力度,实施标准化重点提升工程,为构建具有江西特色的现代产业体系奠定坚实的质量基础。

三是打造“江西绿色生态”标准品牌。大力推行“江西绿色生态”标志制度,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社会参与、标准引领、市场运作的模式,培育并推出一批体现江西特色优势的高品质的产品和服务,共同唱响“江西绿色生态”标准品牌。推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政府采购、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提供融资帮助等方式支持执行“江西绿色生态”标准,引导重点产业转型升级和健康可持续发展。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同志们!标准化工作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我们将以更强烈的担当精神,切实推动《条例》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通过夯实标准化基础,铺就质量强省之路,为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描绘好新时代江西改革发展新画卷做出更大贡献。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