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统一部署,决定开展全市涉粮问题专项巡察和监督检查。
一、现场专项巡察和监督检查时间
2021年9月下旬至11月中下旬
二、专项巡察和监督检查对象及范围
(一)市级涉粮部门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赣州市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各县(市、区)承担涉粮职能的部门单位和国有粮食企事业单位。主要包括发改、农业农村、财政、市场监督管理、粮食储备等主管部门和国有粮食企业事业单位。同时,监督检查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落实粮食购销主体责任情况,延伸查找基层粮库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举报方式
为便于干部群众反映情况,专项巡察和监督检查组建立了多种联系方式。除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外,同时在被监督单位设置举报信箱。专项巡察和监督检查组接听电话时间为工作日8:30—12:00,14:30-18:00,专项巡察和监督检查结束后上述举报方式将自行关闭。欢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鼓励实名举报。对其它与涉粮问题专项巡察和监督检查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信访问题,将按规定交有关部门单位办理。专项巡察和监督检查组不接受任何个人查询,不负责向反映人反馈有关情况。联系电话:17870565721;电子邮箱:gzswxczd1@163.com。
特此公告。
中共赣州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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