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八、专业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赣州市统计局作为市政府的组成部门,主要职能是对国民经济运行情况进行核算,组织全市国情国力普查和专项调查,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和服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个,即赣州市统计局。
本部门2016年年末编制人数49人,其中行政编制31人,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编制7人,事业编制11人;年末实有人员65人,其中在职人员46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19人;年末学生人数0人。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1227.5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和结余151.59万元,较上年减少1.71%;本年收入合计1075.95万元,较上年增长66.72%,主要原因是本年底追加了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经费300万元。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总计870.8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870.82万元,较上年增长7.88%;年末结转和结余508.32万元,较上年增长235.33%,主要原因是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经费300万为当年11月追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11.61万元,决算数为870.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37%。
按功能分类科目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41.00万元,决算数为870.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55%;
按经济分类科目分:工资福利支出573.45万元,较上年增长30.47%;商品和服务支出178.96万元,较上年减少34.26%;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13.47万元,较上年增长26.16%。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99.99万元,比2016年增加16.16万元,增长19.27%,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全国农业普查工作进入具体实施的关键阶段,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及邮电费等支出都有不同程度的增加,导致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相应增加。
四、“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5.65万元,决算数为19.05万元,完成预算的34.23%,决算数较上年下降56.77%,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7.15万元,决算数为14.45万元,完成预算的84.26%,决算数较上年下降1.77%,主要原因是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厉行节约和节用裕民的有关要求,对接待费进行了严格控制。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6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3.50万元,决算数为4.60万元,完成预算的13.73%,决算数较上年下降84.33%,主要原因是2016年我市对公务用车改革,公务用车统一上交管理,导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大幅下降。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5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无(所有国有资产均已上交)。
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自评项目2个,共涉及资金516.13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组织对第三次农业普查、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人口抽样调查、统计专项)等2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16.13万元。从监控情况来看,部门绩效支出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
2016年项目资金管理方面的主要经验是:一是早计划,早安排。年初即制定好全年的项目经费开支计划并严格执行。二是重基础,强基层。资金使用方向上,注重向基层倾斜;开支过程中严格执行预算,完善开支手续,提高经费开支的规范性;加强基层督查指导,切实防止数据质量问题的出现。三是讲培训,重交流。大力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业务人员素质;与各相关部门单位密切协作,共同做好统计调查工作。
八、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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