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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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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市统字〔201747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制度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中心、队):

为进一步落实赣州市委办公厅《赣州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赣市办发〔20143号)精神,经831日局党组会研究决定,对局公务接待工作制定如下制度,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由办公室凭《公务出差审批单》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人员。因公务紧急或其他特殊情况,未提前发出公函的,应及时电话告知。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公费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二、认真执行公务接待报批程序。办公室根据规定按照范围及派出单位发来的公函,登录江西省公务消费网络监管系统,填写公务接待申请表,详细填写接待对象、接待对象地区、接待事由、接待人数、最高标准和陪同人数等内容。严格公务接待审批程序。公务活动结束后,办公室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经办人、相关负责人审核后报局分管领导审签,存档以备查。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和费用等内容。

三、严格控制公务接待住宿用餐标准。接待对象需要安排住宿的,应在内部宾馆、招待所或定点饭店安排,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厅(局)级干部可以安排单间。接待工作餐按市财政局规定的公务接待开支标准执行,其上限标准为:省部级干部及其随行人员每人每餐180元;厅局级干部及其随行人员每人每餐150元;县处级干部及其随行人员每人每餐13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餐100元。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午餐不得饮酒。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配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四、规范费用支付报销方式。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及附件、派出单位公函、菜单和接待清单等。接待费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201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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