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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5年赣州市统计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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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市统字〔201528

 

关于印发《2015年赣州市统计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统计局、赣州经开区经济发展局、本局各科(室、中心):

2015年赣州市统计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经局务会议讨论、局党组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 63

 

 

 

 

2015年赣州市统计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为推动全市统计部门在赣南苏区振兴发展中进一步提高统计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全面、及时、准确地完成各项统计工作任务,更好地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监督作用,市统计局决定继续在县(市、区)统计部门开展统计工作考核评比活动。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活动的组织

市统计局负责组织考核评比县(市、区)各项统计工作,有严重违纪行为的取消当年评先资格。

二、评比项目和名额

(一)统计工作先进集体

综合考评得分列前十二名的县(市、区)评为市级“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其中综合得分前六名推荐参评全省统计工作先进集体。

(二)统计报表总评优胜单位

统计报表工作综合得分前六名评为“统计报表总评优胜单位”。

(三)专业单项优胜单位

统计专业单项:核算综合专业、农业农村专业、工业专业、能源专业、投资专业、贸易专业、服务业专业、社会科技专业、统计保障专业、统计信息化建设、法规制度专业、基本单位专业。统计专业单项前六名评为“专业单项优胜单位”。

(四)统计调研分析优秀作品

评选出全市优秀作品一、二、三等奖若干篇。

三、考评办法

对各县(市、区)统计局按专业单项、报表总评、苏区振兴统计、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调研分析、统计信息等七个方面的工作分别考核计分,满分600分。

1、专业单项工作,满分370分。

县(市、区)“专业单项优胜单位”评比办法由市统计局各科(中心)制定,内容包括专业基础工作、报表工作、统计分析和其它工作等。各专业对十九个县(市、区)按专业得分评出先后名次。(注:前六名不能并列)

专业单项分数权重为:核算综合专业40分,农业专业30分,工业专业40分,能源专业30分,投资专业40分,贸易专业30分,服务业专业30分,社会科技专业40分,统计保障专业30分,统计信息化建设10分,法规制度专业30分,基本单位专业20分。

每个专业单项的第一名计满分,第二名至第十九名的得分按各专业打分占第一名的比重计算。

2、统计报表工作,满分60

统计报表考评包括:核算、农业、工业、能源、投资、贸易外经、服务业、人口与就业、社会科技与文化产业、财务、基本单位、区划与城乡代码等十二个统计报表。

统计报表的具体考评计分办法由各科(中心)自行制定。各科对以上报表分别按得分情况评出名次报综合科。综合科按各报表相同权重及专业单项打分方法进行计分汇总。

3、苏区振兴发展统计工作,满分40分。

包括领导重视、组织协调、数据报送等工作(具体考核办法由农业科负责另行制定)。

4、全国第三次农业普查前期准备工作,满分20分。

包括农业普查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具体考核办法由农业科负责另行制定)。

5、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满分30分。

包括组织协调、宣传动员、基础规范等工作(具体考核办法由社会科负责另行制定)。

6、统计调研分析工作,满分50分。

1)各县(区、市)统计局正式刊发统计分析和调查报告25篇以上的计15分(满分15分);未25篇的,每少1篇减1分。

2)各县(市、区)统计调研分析报告被市统计局评选为优秀作品的,一、二、三等奖每篇分别加3分、2分和1分。此项满分为15分。

各县(市、区)统计局从当年刊发的统计调研分析资料中推荐3篇原文,填写优秀统计调研分析评审表,于125日前(一式三份)报市统计局综合科参评。

3)各县(区、市)统计局撰写的经济运行分析材料及工作示范材料获得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批示的,每篇分别加3分,其他县领导批示每篇加2分。获市局经济分析现场专题评比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3分、2分、1分。此项满分为20分。

7、统计信息工作,满分30分。

1)经市统计局审核并上传省统计局内网信息60条(篇)及以上计6分,每少1条扣0.1分,20条以下不计分;每超任务数1条,加0.2分。此项满分为20分。

2)在报刊、广播、电视上发布统计新闻和宣传统计知识,国家、省、市、县级每篇分别计2分、1分、0.5分和0.2分(以复印件为依据,一稿多用取最高分)。此项满分为10分。

四、表彰与奖励

1、评为市级“统计工作先进集体”的县(市、区),在年度统计工作会议上进行通报表彰。

2、对综合得分前六名的县(市、区)统计局长进行通报,抄送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县(市、区)常务副县(市、区)长、县(市、区)委组织部部长。

3、评为“统计报表总评优胜单位”、“专业单项优胜单位”、“统计调研分析优秀作品”,市统计局进行通报表彰。

本评比办法考核期为201511日至1231日。各县(市、区)和市局各科(中心)要及时将各种评比材料及评比结果报市统计局综合科,报送时间为201615日前,逾期未报送者,视为自动弃权。

 

 


 

2015年县(市、区)统计工作考核评价项目及计分情况表

项目名称

主要内容

计分标准

   计(600分)

 

 

.专业单项(370分)

 

 

1.核算综合专业(40分)

核算和综合统计工作

由综合科制定计分办法

2.农业专业(30分)

农业统计工作

由农业科制定计分办法

3.工业专业(40分)

工业统计工作

由工业科制定计分办法

4.能源专业(30分)

能源统计工作

由能源科制定计分办法

5.投资专业(40分)

投资统计工作

由投资科制定计分办法

6.贸易专业(30分)

贸易外经统计工作

由贸易科制定计分办法

7.服务业专业(30分)

服务业统计工作

由服务业科制定计分办法

8.社会科技专业(40分)

社会科技和人口就业统计工作

由社会科制定计分办法

9.统计保障专业(30分)

办公室、人事、财务、培训、记者站工作

由办公室制定计分办法

10.统计信息化建设(10分)

网络网站、信息安全与管理工作

由计算中心制定计分办法

11.法规制度专业(30分)

法规建设.制度管理工作

由法制科制定计分办法

12.基本单位专业(20分)

名录库管理工作

由普查中心制定计分办法

.报表总评(60分)

核算.农业.工业.能源.投资.贸易.服务业.人口就业.社科与文化产业.财务.基本单位.区划与城乡代码12个报表

由各责任科室制定计分办法。每个报表满分均为5

.苏区振兴发展统计工作(40分)

 

由农业科负责另行制定考核办法

.农业普查前期准备工作(20分)

 

由农业科负责另行制定考核办法

.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30分)

 

由社会科负责另行制定考核办法

.统计调研分析工作(50分)

 

 

统计分析和调查报告篇数(15分)

正式刊发25篇以上

未达25篇,每少1篇扣1

优秀统计分析作品(15分)

市统计局评比一、二、三等奖

一、二、三等奖每篇分别加321

获批示的运行分析和经济分析现场评比(20分)

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批示;市统计局请专家进行现场评比

获得主要领导批示,每篇加3分,其他领导加2分;获市局评比,一、二、三等奖每篇分别加321分。

.统计信息工作(30分)

 

 

上报信息数量(20分)

经市统计局审核并上传省统计局内网信息60条及以上

达到要求计6分,每少1条扣0.1分,20条以下不计分;每超任务1条,加0.2分。

新闻宣传(10分)

报刊、广播、电视上发布统计新闻和宣传统计知识

国家、省、市、县级每篇分别计210.50.2分,一稿多用取高分,以复印件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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